偷盗家狗被事主发现,两男子抡起砖头打事主,没想到“偷窃罪”变成了“抢劫罪”。禅城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何某获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底,何某与王某(另案处理)开摩托车来到张槎街道某工业区附近“打狗”,他们把一只黄色家狗打死后装入袋中,驾车逃离。
此时,事主刘某听到自己的狗被人“掳走”,随即驾摩托车追赶,并将两人截住。何某与王某捡起砖头殴打刘某,而救援群众赶来,何某被抓,王某驾车逃跑。被打死的黄色家狗价值182元,而事主刘某则造成轻微伤,禅城法院认为,何某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已经构成抢劫罪。
(实习编辑:区梦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