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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抓贼被打骨折不算工伤?经鉴定该员工不属于工伤复发
2009-05-26 10:42:55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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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是JU SC O南山海岸城店的保安,此前抓小偷时,手指被小偷打骨折;他的同事仇先生则在工作中摔骨折。近日,两人向记者投诉说,所在的公司不给他们继续治疗。公司方面解释,根据鉴定,两人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复发。

肖先生介绍,他和同事仇先生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相继出院,并在JU SCO南山海岸城店恢复正常工作。不过,据称目前他们的伤情都没有完全好,受伤部位经常疼,不能用力。“公司现在不给我们治疗,并克扣工资。”肖先生指出,4月两人的工资都是按病假来算,而作为保安班长,肖先生之前有的每月200块钱的职务补贴也没有了。

对此,JU SCO深圳永旺商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贤凤华介绍,去年,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相关鉴定结论,认为肖先生和仇先生的医疗终结日期分别为去年9月和去年11月。“今年春节之后,两人提出伤没好,我们也有安排他们去治疗。”贤凤华说。此外,今年3 月20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鉴定,结论认定两人的情况不属于旧伤复发。由于两人基本没上班,所以公司以病假来处理;至于不再发放200元补贴给肖先生,是因为肖没有履行相关职责。对于双方的纠纷,公司建议两人向劳动部门反映。

(实习编辑:区梦健)

作者:周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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