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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水灵冰果”饮料有虫 厂家称或是诈骗
2009-05-24 16:09:14 来源: 南方网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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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劳贴出的照片,虫子清晰可见(照片为饮料瓶底)。

圈内所示,可以看见虫子。

圈内所示,可以看见虫子。

南方网讯(记者 彭志强 实习记者 王国平)5月21日下午,一位网名叫“小劳”的网友在南方社区发帖投诉称其父亲买到一罐名为“水灵冰果”的有虫子的饮料。当记者向该饮料的出品商广东省广粮实业有限公司求证时,主管饮料生产品质的负责人称在他未确认事情是否属实前,仍不排除系有人存心诈骗。

5月24日下午,记者与劳先生相约见面采访,亲眼见到劳先生所称的有虫的“水灵冰果”饮料。记者所见劳先生所持易拉罐装“水灵冰果芒果果汁汽水”密封完好,饮料瓶身显示,该饮料系“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生产厂家为“佛山市南海区维尔乐饮品有限公司”。

网友投诉:“水灵冰果”饮料里有虫,父亲饮后腹泻

5月21日下午,一位网名叫“小劳”的网友在南方社区发帖投诉称其父亲买到一罐名为“水灵冰果”的有虫子的饮料。

据劳先生描述,4月29日下午,他父亲在超市买了两罐“水灵冰果”,并在回家路上喝完其中一罐,回家后就开始腹泻。待查看剩下的一罐时发现,瓶体内漂浮一只虫子且“手脚”完整。

劳先生当即根据饮料包装上的联系方式进行投诉,致电给生产商广东省广粮实业有限公司。但厂家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只提出将饮料召回进行鉴定的要求。

“五一”假期后,劳先生再一次致电该厂商,称如再不给予合理答复,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最终,于5月5日该公司指派一名黄姓销售经理与消费者交涉。

小劳称,看到“问题饮料”后,黄先生承认该饮料有质量问题。但当劳先生提出赔偿要求时,黄先生则声明无法证实其父亲腹泻是该饮料导致的,且他的权限最多只能答应赔偿几箱饮料。

黄先生再次要求带饮料回公司检验,以改善生产流程。劳先生没有答应,双方交涉无果。

从小劳的发帖中了解到,就赔偿问题,黄先生表示回公司请示领导并将于5月8日答复。直到5月11日,该公司依然没有给出回复。待该消费者致电询问时,对方表示领导出差,并答应在5月18日答复。

劳先生称,时至今日,生产商没有提出解决方案。

生产厂商:从工艺角度讲不可能有虫子,不排除消费者诈骗可能

接到发帖投诉后,本网食品频道记者即与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记者说明致电意图后,接线男士建议记者向公司另一部门求证并告之电话,可对方提供的电话始终忙音,无法打进。记者再次拨通销售部门电话,并留下手机号码。几分钟,后声称是负责产品品质的某先生(未告之姓名)致电给记者。

该负责人称知道有这起投诉,但他反复向记者强调,“从工艺的角度讲,这是(指饮料里出现虫子)不可能发生”,“我们公司生产饮料的程序非常严格,每一瓶饮料都是通过高压灌注消毒后封装的,过程中连一根头发进去的几率都非常小,怎么可能会出现虫子”?当被记者问及该公司销售经理黄先生曾于5月5日亲见有虫“水灵冰果”饮料并承认质量问题时,他说,黄先生负责销售不懂工艺流程。

这位产品品质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曾向公司索要5万元补偿费用,公司未予答应。品质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此举的诈骗可能性很大,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主管品质负责人同时称,由于现在市面上的这款饮料有诸多仿冒品牌,在我没有亲自过去确认这罐饮料之前,我们不会跟消费者谈解决方式。

这名负责人还表示,现在他还没有看到这罐“问题饮料”。他说,该消费者要求5万元的赔偿,诈骗的可能性极大,他们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当记者问到早在十多天前消费者就向公司反映过问题,为什么至今未有过去明确产品身份时,品质负责人只回答将会过去亲自验证,但未明确具体时间。

律师说法:若情况属实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补偿

就该起消费投诉,记者向律师请教有关法律问题。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马锦林律师认为,厂家生产和销售食品必须保证卫生和安全。消费者发现饮料中有异物,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如若真能证明饮料系该公司生产,而且这瓶未开封的饮料里确实有虫的话,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厂家或销售商给消费者的补偿仅仅是换一瓶赔一瓶。

就小劳的父亲喝完饮料后导致腹泻等身体不适的索赔问题,马律师说,消费者必须对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负举证责任,而且,消费者还得证明腹泻与喝“水灵冰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消费者拿饮料去相关部门作食品安全方面的鉴定。

另外,对于其他方面的索赔,马律师也谈到,如果情况属实,即饮料有虫属实,饮料系该公司生产属实,则消费者还可请求的其他方面补偿有“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补偿费等,但消费者对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及其中的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与劳先生对话

记者:饮料的价格是多少呢?

劳先生:好像是两块,或是两块半。我家里有超市给的销售单的。

记者:当发现饮料里有虫时,您第一次主动向该饮料所示的公司联系的时间是?

劳先生:我是“五一”假之前向对方反映情况的,这些时间你都可以去看我在几个论坛里发的帖子,里面很具体,你也可以我发的帖为依据。

记者:公司方面共联系过您几次呢?

劳先生:有好几次,具体没有统计,但我手机里都有通讯记录。但当面的交涉只有一次,即是黄先生在5月5日跟我的见面。

记者:在4月29日买的饮料,当天就发现饮料里有虫,但是我注意到,您发的投诉帖子时间是在5月21日下午。为什么在两周后才想着向媒体公开此事呢?

劳先生:公司采取拖延时间的方式,或许是想让这件事丧失新闻方面的时效性。而且,时至今日,公司都未有派出能解决问题的人来与我联系解决,我觉得他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所以决意向媒体报料。

记者:我有电话采访公司,公司方面主管品质的负责人给过我电话,他称你向公司提出了5万元的索赔。该负责人表示此事“诈骗可能性大”,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劳先生: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建议他们直接报警就行了。其实说到赔偿,我想这个也不好用钱去衡量的,我刚结婚,本来是打算“五一”出游的,但因为这个事情的影响,我放弃了出游。我只要求他们拿出诚意来。我都跟他们说,只要他们的领导来当着我的面喝掉这罐饮料,我也不要求什么赔偿。

……

关注食品安全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下周一,也即是5月25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将做客本网谈食品安全,届时本网将就食品安全问题结合相关案例,请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领导对《食品安全法》作全面解读。

对此次消费投诉,本网将继续关注事情进展。

记者手记:

其实事情很简单,既然消费者有投诉,饮料瓶身也清楚的写着出品公司与生产商,瓶子里确确实实漂浮着一只“有手有脚”的虫子。不管怎样,我们第一步先核实,这款产品是否是我公司生产?如若是,那就可以真正坐下来好好协商解决这起简单的消费纠纷;如若不是,那劳先生买的该款产品系假冒产品,那就展开行动,来一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行动,这对维护公司声誉,保障品牌价值是不无裨益的。

公司主管品质负责人也跟记者谈到,在市场上存在冒充“水灵冰果”饮料的其他产品。既然如此,记者建议公司尽快派员,对劳先生所购买的“水灵冰果芒果果汁汽水”进行验明正身。不要再拖延时间让劳先生伤心等待。需知

(编辑:往生拾梦)

 

作者:记者 彭志强 实习记者 王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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