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车上加装水箱,空车过磅前大量注水虚增货车车重,空车过磅后将水放掉再装货过磅。被告人郑一、郑二及朱三(均为化名)因为利用上述方法诈骗价值近50万人民币的废钢材120多吨,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判决3名被告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天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去年4月,广州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爆破公司)承接了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鹰金钱罐头厂的拆迁工程。去年5月,广州爆破公司的项目经理梁某与被告人郑一经口头商议,约定广州爆破公司将拆迁的废钢材卖给郑一。
郑一于去年5月27日开始租用加装了水箱的被告人朱三驾驶的货车,运送上述拆迁工地的废钢材到废品店出售。郑一与朱三商定,在到地磅空车过磅前在货车加装的水箱中注入约2.5吨重的水,过磅后将水放掉,再到鹰金钱罐头厂工地装满废钢材,然后到地磅过磅称量废钢材的重量,通过上述方式诈骗钢材。郑一向朱三支付高于市场价的运费每车1800元。
被告人郑二于去年6月初受雇于郑一,根据郑一的安排,明知朱三驾驶的货车有装水、放水的非正常情况,郑二仍负责做跟车、结算及钢材销售等工作,由郑一每月支付其工资人民币2300元。
去年7月8日下午,被告人上述诈骗行为被梁某等人发现。郑一、郑二及朱三当场承认诈骗事实,并与梁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承诺退赔人民币20万元。梁某等人不同意,便于当晚报警。随后,警察到鹰金钱罐头厂现场了解情况后,将3名被告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去年5月27日至7月8日,被告人郑一、郑二及朱三共以上述方式诈骗被害单位的废钢材49车次共计126.38吨,经价格鉴定共价值人民币494507.4元。
(实习编辑:区梦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