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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公然上公交“抓小偷” 获刑12年
2009-05-21 09:38:09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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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抢劫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12年

宝安区一名保安离职后冒充反扒民警,为自己伪造警察证件,并伙同实习警员对乘客拳脚相加,实施抢劫。日前,该名保安被宝安法院以抢劫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名离职保安名为许创鑫,原在宝安一家保安公司任保安。2005年,许创鑫离开公司后,便冒充公安局公交分局反扒中队民警,与实习警员李某等人相识。 2005年10月l8日下午,许创鑫打电话给李某,要求其带人配合到公交车上抓小偷,李某又找到同学欧某、治安员孙某、张某赶到许创鑫所指定的三和百货商场前,待一辆863路公交车到站时,由许创鑫带领李某等四人上车。许创鑫以怀疑被害人谭某等四人扒窃为由,将谭某等四人带下车。

后许等人分别用手铐和皮带将谭某四人控制,由许创鑫、孙某、张某将谭某等人带至附近工业区一治安岗亭。许创鑫在岗亭内“讯问”威逼谭某等人,从谭某等人身上搜出人民币现金300多元,并将谭某的一张银行卡拿走,并威逼谭某说出密码,让孙某取走卡内人民币600元。得逞后,许创鑫以公交分局奖金的名义分给李某、欧某、张某每人人民币 200元,分给孙某人民币100元,然后携余款潜逃。

2007年8月份,许创鑫提供自己的照片,找人给自己伪造了一张姓名为“陈泽光”的假警察证件,并购买了手铐等物品。2007年10月21日晚,许创鑫在西乡街道河东村内被治安员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归案。

    (实习编辑:区梦健)

作者:记者/吴永奎通讯员/刘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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