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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超标”银行不肯贷款 65岁阿婆买房不成赔定金
2009-05-20 09:47:53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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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购房定金后,因年龄超过65岁而无法取得按揭贷款,导致只能要回一半定金……广州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建议需要购房购车的市民一定要注意按揭贷款中对于贷款人年龄的限制。

近日,陈姨看中了白云区金钟横路某新楼盘,付了2万元定金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为很快就可以入住新房。不料因为年龄超过65岁,各商业银行都不肯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以陈姨违约为由不肯退定金。无奈之下,陈姨向白云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白云区消委会调查后认为,售楼人员没有发现《认购书》中所填写的陈姨身份证显示其已超过65岁,购房付款方式是“银行按揭”,而广州市所有的商业银行一般不会为超过65岁的人办理银行按揭。基于此理由,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消委会多次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退1万元定金给陈姨。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当因为购房、买车、投资需要办理个人贷款的市民,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各银行对各种贷款的要求和限制。如本案来说,某商业银行对一手房贷款,如果是商业贷款,则男借款人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女借款人不超过65年;而公积金贷款则是,男借款人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年,女借款人不超过55年。各银行规定不尽相同,市民贷款前一定要做好“功课”。

(实习编辑:区梦健)

作者:记者 方舒阳 通讯员 戴琏 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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