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状中写“操”字,只是表达愤怒的一种方式,并非针对某个人的恶意侮辱,即使这个字属于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也是针对被上诉人而不是针对司法人员。
———陈书伟
要求未被准许后,(陈书伟)曾经邮寄带有恐吓语言的信件给当事法官。随后,又在案件上诉状中写“操”字,污辱司法人员,拘留于法有据。
———福田人民法院周副院长
这件事情受到广泛关注,其背后的东西更应该被关注和被反思。陈在上诉状中使用“操”确实不合适,是对法律权威的不尊重,但法院以及社会也应该作出反思,只有这样才能更加进步,促进司法的公开公正,增强公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律师张茂荣
■事件回放
深圳男子陈书伟就30余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起诉几家公司,福田区法院合并审理后分别于今年2月做出一审判决。陈不服判决,在上诉状“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一个“操”字并邮寄给法院,且后来拒不修改,法院认为其此举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于4月23日起对其实施拘留15天,此事引来网友及公众的广泛评论。
事件主角陈书伟5月8日已经获释。前日,他告诉记者,他认为拘留处罚过重,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对此事,陈书伟表示不后悔但有些失望,称将停止持续了五年的公益维权行为。对于其已经败诉的案件,他继续提起上诉请求。昨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拘留决定依据充分,他的上诉案已接收,审查后将移交到上级法院;法院也尊重其向省高院申诉的权利。
质疑拘留依据不足
虽因“操”字被拘,陈书伟表示对此并不后悔。这几天,他一直在为此事奔波。前天接受采访时,他上身穿一件白色T恤,上面一个大大的“操”字十分显眼。他表示自己不后悔,只是感到失望,因认为拘留处罚过重且依据不足,他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陈书伟说,在上诉状中写“操”字,只是表达愤怒的一种方式,并非针对某个人的恶意侮辱,即使这个字属于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也是针对被上诉人而不是针对司法人员。
据陈书伟介绍,去年底他在福田区法院对一家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提起诉讼,一共有30余起案件,他要求法院以每两宗合并审理,法院不同意并表示不可理解,其中几宗判决下来的案子他均败诉,因为不满意便在上诉状上写了“操”字。今年4月9日,法院要求他去做笔录,他让自己的代理人过去。“我给法官打电话,他才让我去修改,他们并没有主动。”陈书伟说,在上诉状中写了几个“操”字就被拘留,处罚未免有些重,他不服。
记者看到福田区人民法院在4月8日作出的拘留决定书中写道,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五个案件的上诉状中,“上诉理由”均为撤销五案一审判决并改判,“事实与理由”内容均为一个骂人用的下流文字,行为严重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妨碍民事诉讼,决定拘留15日。随后,陈书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法院驳回申请,维持原认定。
自称公益维权诉讼
谈起这次的案子,陈书伟介绍,诉讼主要针对几家网络通讯公司垃圾短信乱收费问题提起的。
据其介绍,他1992年来到深圳打工,后来做生意,而且一直在自学法律。2004年,因为不满一家通讯公司选号费的事情,他到福田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当时不予受理,这让他非常气愤,自此跟福田法院杠上了,随后一直在福田法院诉讼不断。2004年以来,针对一些通讯公司霸王条款、消费陷阱等的诉讼,他已经提起300余起,但胜诉的不多。
谈起这些诉讼,他认为都是公益维权诉讼,5年来自己搭上了30余万元,就是想让一些通信网络公司作出一些改变,给出一个说法。他告诉记者网上有很多关于他的新闻。记者搜索发现,网络上很多文章称他为“通信维权人士”等。
而福田人民法院也证实,陈书伟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在福田法院有许多。初步了解,2004年至今,陈书伟以本人名义起诉电信类企业的案件有77宗,另有部分案件其以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这些案件有撤诉、调解、判决等各种结案方式。
“5年来,30多万积蓄都投进去,但不后悔。”陈书伟说,本来这次起诉结束后将收手,没想到却被拘留。这次事情结束后,他要重新动手做生意,娶妻生子过日子。前日,他已到法院就再次上诉缴了费。
否认是在炒作
“你是不是在炒作?很多人这样质疑你。”听到这样的问话时,陈书伟开始反应很强烈。他说,“我有什么好炒作的?我对天发誓没有。”随后他介绍,这次拘留对他来说是个污点,可能影响他以后出国等。他告诉记者,也有很多人说他是“刁民”,说他从维权中捞了不少好处。他现在已经不在意,他就是认准这个道理,并慢慢觉得维权很有意思,就去做。
尽管他一直这样说,但他究竟为了什么去维权,还有很多人对此质疑。他说,跟一些通信公司打官司很难,需要包括网络等多方面措施来帮助。就在记者对其采访结束准备离开时,他从钱包拿出一沓百元钞票表示一点意思被记者拒绝。他说,他们的维权需要媒体帮助,给钱是表示感谢。
律师:事件需更多反思
此事发生后,知名律师张茂荣一直关注。他表示,现在陈已经被释放,他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但没有具体规定具体的答复时间,应该类似于信访渠道。
张律师认为,这件事情受到广泛关注,其背后的东西更应该被关注和被反思。陈在上诉状中使用“操”确实不合适,是对法律权威的不尊重,但法院以及社会也应该作出反思,只有这样才能更加进步,促进司法的公开公正,增强公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回应
法院:拘留决定依据充分
昨日下午,福田区法院就此事召开新闻通气会,对一些问题进行说明。法院表示,拘留陈书伟依据充分,他的五宗上诉案件已经接收。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可以上诉的权利,并对上诉状作了形式要求,此案进一步审查后将依法移送上级法院审查。
福田区人民法院周副院长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们非常重视,并作出说明。这次陈书伟的30余宗案件审理时,陈要求不能合并审理,而且每天开庭不能超过两单。要求未被准许后,曾经邮寄带有恐吓语言的信件给当事法官。随后,又在案件上诉状中写“操”字,污辱司法人员,拘留于法有据。
关于拘留时间问题,法院决定作出时间确是4月8日,而实施完成是4月23日,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接收、处理上诉状的是法院各个环节的司法工作人员,陈书伟以粗俗字眼进行侮辱,不仅是对法律、法院的污辱,也对处理案件司法工作人员构成侮辱。“操”字的单独使用是否具有侮辱之意属于基本常识。
周副院长表示,法院从没有故意对陈提起的一些诉讼案件不立案,都是一视同仁,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定会立案。现在陈书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拘留事情提起申诉,这是他的权利,法院会尊重。对于网络等对案件和法院的评价,无论正面反面,法院都很重视,并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参照,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对话
被拘15天,不后悔但失望!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是什么时候被拘留的,现在后悔吗?
陈书伟(以下简称“陈”):4月23日晚上,我正在家里,办案法官和两名法警到我家把我带走,随后我被送到看守所,5月8日才被放出来。在里面挺好的,不用担心吃喝等问题。我不后悔,我又没有偷没有抢,就是有些失望,我并没有恶意侮辱,只是出于愤怒。公益维权5年多时间,遇到很多阻碍。
记:公益维权?你一直是自己出钱?
陈:主要是看不惯一些通讯公司的霸王条款等,我先后在全国各地针对他们的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提起过300多次诉讼,但胜诉的不多,我只是希望他们能够知道错误,能够改正或者改进。5年时间里,花费了30余万的积蓄,现在基本上一无所有。
记:为什么这么做?你收获什么好处了吗?
陈:都是公益的,起初也是因为2004年的一起类似案件,看不惯就杠上了,一直到现在,他们都说我是“刁民”,可是我觉得自己所做的都是针对不合理的事情,没有错,就一直坚持下来。在被拘留之前,我已经打算收手不干了,没想到被拘留。被拘留让我很失望,但我不后悔,我做了一些事情。家里对我放心不下,父母都70多岁了,这是最让人挂心的。
记:家里知道你在做什么吗?这次拘留有没有来看你?
陈:他们不知道我在干什么,一直催着我结婚,我都已经36岁,也该娶妻生子。这次已经提起申诉,上诉也被受理,这个案子结束后,我就彻底不干。
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你的申诉了吗?
陈:今天(5月11日)我从邮局了解到,申诉材料已经寄到了,但他们那边还没有给我答复。
(编辑:往生拾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