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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体对“管利鸿事件”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对“艾滋病患者犯罪监管”的热议和反思。而在东莞,也有多家医院曾经遭到艾滋病感染者的恐吓、勒索,他们手持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向医院索要金钱,否则就大闹医院,扰乱秩序。面对此状,警察也束手无策,原因是“把他抓了之后不知道关在哪里”。
弱势人群本身成为了武器,这是法律的缺陷所致?社会公众对艾滋病的恐惧作祟?还是国家对他们的关怀仍有欠缺,导致他们迫于生计而出此下策?本报邀请医学、法学、社会学的专家对此进行热议。
手持省疾控中心出具的“HIV阳性报告”,到医院大堂向每个患者说自己是艾滋病人,声称“不给钱,就咬人”……面对这些情景,医院只能妥协,把钱双手奉上息事宁人。记者昨天获悉,近年来,东莞有多家医院曾遭到类似的恐吓、勒索。对此,院方无权制止,警方也因无法可依而难以抓捕,此事成为了让众多医院挠头的难题。
“政府才给了钱,你们不给?”
“你们采访了那么多地方,有没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记者讲明来意时,接受采访的清溪医院办公室负责人就迫切地问道。据其介绍,近4年来,该医院每年都会遇到数次被艾滋病感染者勒索要钱的情况。
该负责人说:“最近一次就发生在去年底,一个男的走进我们急诊科,手里扬着一份省疾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上面显示HIV(艾滋病毒)呈阳性,口里嚷着‘我有艾滋病,给我路费回家’。我们医务人员知道肢体接触是不会传染的,当然不怕,但是我们一拒绝给钱,他又走到大堂里面去,遇到谁来看病就跟谁说‘我有艾滋病’,把病人都吓跑了。”
该负责人说,面对这些艾滋病感染者,院方也毫无办法。“你要说不给钱,他说‘我是刚从政府那边过来的,政府才刚给了钱,你们不给?’然后他直接躺在大堂上不走了”。每次这种事情的结果,都是院方妥协给钱。“数额也不多,就几百块钱,但他们一来,我们就根本无法开展工作,很是头疼”。
吸毒者上门索药止瘾
除了清溪医院,东莞的其他不少医院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科长钟新光说:“几乎大部分的镇区医院都遇到过,我就经常接到这些医院打来的电话,问我该怎么办。”
据其介绍,有医院遇到过一些艾滋病感染者,手拿针筒,当场抽了自己的血,说不给钱就扎人,或者咬人。“为了证明自己是艾滋病感染者,他们甚至主动让医院给他们抽血,真是让人哭笑不得。”钟新光说:“有些感染者同时也是吸毒者,他到了医院之后,不要钱,只要杜冷丁(一种精神类药物,对人体的作用和机理与吗啡相似)。像这种人,院方是绝对不会妥协的,但也是费了好大的劲才把他赶出医院。”东莞东华医院就曾经遇到过这种事情,最终该院出动数名保安才把该艾滋病感染者扛出医院。
钟新光表示,这种情况去年年底尤为猖獗。“有个艾滋病感染者就是以同样的手法,到东莞各个镇区医院去勒索。走了一圈,要了几千块钱回家”。
“把他抓了,关在哪里?”
“遇到这种情况,你们不能报警吗?”面对记者的问题,钟新光长叹一口气,说:“我们当然有报警,但是警方他们也说没办法。第一,这些感染者通常都没有对医务人员或者病人构成实质性的伤害,只是恐吓你,警方没理由把他抓起来;第二,警方他们说,‘把他抓了,不知道关在哪里’,要知道,把艾滋病感染者与一般的罪犯关押在一起,显然是不合适的。而目前东莞又没有专门关押艾滋病感染者的场所。第三,即使关押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一般都只是违反治安条例,短短几天就放出来了,他又重施故技,你有什么办法?”
专家意见
医学专家:高危干预重在消除报复心理
作为理应熟知艾滋病传播常识的医务人员,至于恐惧到遇见艾滋病感染者就妥协吗?对此,钟新光说:“假如这些感染者真的去咬人、或者用内有自身血液的针筒扎人,被害者的确有受到艾滋病毒感染的风险。”钟新光表示,艾滋病毒传播的途径有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假如他咬你,把皮肤咬破了,其唾沫通过伤口是可以传染的,但其成功率比精液和血液传播要低很多”。
他说:“其实这些感染者也是迫于生计才走上这条路,同时社会上的很多不理解也造成了他们的心理阴影,所以我们在对艾滋病高危人群的干预工作中,都特别强调,要尽量给予这些感染者关怀,消除其报复社会的心理。”
法学专家:应开设专门场所予以关押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教授潘汉典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遇到这种事情,公安机关不能缺席。如果公安机关积极作为的话,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你说东莞没有专门关押艾滋病感染者的场所,那么可以关在指定的医院,并派人看守。当然,这些就要地方政府去制定相关操作规程了。”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秋波则表示:“类似的问题,在杭州等地都发生过,也是没有固定场所关押这些人。我觉得政府开设这么一个专门的场所并非难事,你把这些人关押起来,并且予以治疗,这样既避免其再次犯罪,也让他的病情能够得到治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要考虑到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我认为公安机关应该配备相关的工具和装备,以防范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伤害。”
社会学专家:因为你害怕,所以他得逞
“我相信,有这种行为的艾滋病感染者是极个别的。而且他们的屡屡得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公众过于害怕了。”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办公室主任王宁说,“其实平常的肢体接触,是不会造成传染的,但是就因为大家都本能地恐惧,所以让他们胆子更大。消除恐惧、消除无知,这是我们首要做的。另外,目前国家都有相关政策,给予这些艾滋病感染者免费治疗,而我觉得,在治疗生理疾病的同时,还应该对其进行充分的心理辅导。”
他还表示:“这种行为也算是新兴的一种犯罪形式,国家应该及时对相关法规、相关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否则这种现象只会越来越严重。”
市民声音
社会应给予他们更多关怀
就这种现象,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他们当中有人表示愤恨,有人表示同情。在南城一家贸易公司工作的李小姐说:“难道患了艾滋犯了法就不用坐牢了?那不乱了套了?不是社会对他们关怀不够,而是他们利欲熏心。即使是迫于生计,利用这种方法来谋生也是不可原谅的,谁的生命不宝贵啊?”
而东城一家学校的老师莫先生则说:“其实一般人不到绝路,是不会做出这种损人的事情的。他们应该是为生活所迫才这样做,我觉得国家应该给这些感染者更多的关怀和爱护。另外,他们的心理问题也应该给予关注,很多时候,我们很多人对他歧视、对他恐惧,往往会造成这种反作用。”
执法瓶颈
艾滋病人难关押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涉及艾滋病人犯罪的专项法律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收押犯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不予收押”;《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而应当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罪犯,在作出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处罚决定后,可监外执行“……这些规定,正是造成对艾滋病犯罪人员”看守所不收,劳改场所不收,监狱不收“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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