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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十余年没拿到房产证,业主罗女士反而被开发商以未能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为由告上法庭,称认购协议无效,要求她退还房子。
罗女士的房子是1996年买的,位于福田区上梅林佳和凯丰花园(原称佳莲花园)。她购房时和开发商佳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佳莲花园认购协议书》,协议书约定认购房屋单价是4446元/平方米,全部房款为566198.1元,其中首付款352514元,所有房款付清后,开发商要为罗女士办理房产证。协议签订后,罗女士支付了首付款,并从1998年1月开始通过银行按揭支付房款,每月4600元,交了6个月后,银行退出双方交易,此后因未跟开发商约定支付方式,罗女士没有支付剩余房款,而开发商也没承认她已支付6个月房款。和罗女士情况相似的有100多户业主。
今年2月初,罗女士意外地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是佳和公司。佳和公司起诉她的理由是:涉案项目至今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该公司与罗女士签署的认购协议书无效,据此请求罗女士退还房屋,而佳和返还首付款352514元,但罗女士需支付房屋使用费310225元。
对此,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有效。他建议罗女士可提出反诉。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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