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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邦耀学校一辆校车在校内倒车时,撞倒一名一年级的小学生,该学生送院后抢救无效身亡。昨日记者获悉,交警部门已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属路外交通事故,校巴司机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不承担责任。死者家属决定向公交公司、学校索赔60万人民币。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10月28日早上7时36分许,58岁的霍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邦耀小学校内通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教学楼对开右转弯的时候,校巴与小晖身体发生碰擦,并导致小晖倒地,客车左后轮碾压小晖身体,小晖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属路外交通事故。经查证,霍某驾驶机动车在学校内,没有低速行驶,避让行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全部过错,无证据表明小晖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霍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另据《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肇事车辆的前轮与后轮制动器技术状况合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死亡1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家属正协商赔偿事宜
死者家属代理律师赵厚轩说,“现在正与学校、公交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家属那边要求60万赔偿金,其中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赵厚轩认为,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附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发当天早上7时30分,小孩父亲送小孩到门口,小孩自己走进校内,校方就要承担起监护责任。”
昨日记者联系到佛山市公共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未对此事表态。随后记者还采访了学校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没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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