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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子女巧取豪夺他人企业资产
辽宁“退休高官”的犯罪轨迹
一个离休的市委书记,打着“发挥余热”的幌子,应聘到当地的一家著名企业,先是当顾问,进而利用自己在位时铺就的雄厚人脉资源和公共权力,以方便企业发展为名,逐渐抢占了原本不属于他的财务权、人事权,不出分文却得寸进尺,先后占据40%、50%的企业股份,最后欲壑难填,竟企图强占企业全部资产,当事人被迫无奈上告而招致东窗事发。
这位离休书记与女儿、儿子的犯罪事实不但令人触目惊心,更让人对拥有“权力期权”的众多离退休官员心生畏惧,并由此产生警惕与深深的忧虑。
父亲——市委书记
退休后追逐财富不择手段
王亚忱1986年从朝阳市委副书记调任阜新市代市长,之后担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退休。
从权力高位退下来后,王亚忱转而投身商海。2002年2月,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正在策划开发阜新商贸城项目的民营企业双龙公司,后任商贸城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
之后王向公司负责人高文华提议,让他具有“南非国籍”的儿子王晓军与高文华合资重新注册外资企业华隆公司,以获得政策优惠。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王晓军以外商身份占40%股份,担任副董事长;高文华占60%股份,为公司董事长。2003年8月,王亚忱又强逼高文华把双方投入更改为各400万元,让王晓军所占股份达到50%。2004年2月,商贸城项目基本完工,王亚忱为了进一步控制公司,又要求高文华让出董事长位置,改由王晓军担任。高文华不同意。
为了搞掉“绊脚石”,王亚忱以儿子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警方举报高文华虚假出资并挪用资金。当时,王亚忱女儿王晓云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另一个儿子王某某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2004年3月,高文华被阜新市公安局在北京抓捕,拘留长达11个月之久。被捕后的高文华多次检举王亚忱一家,于是引发王亚忱家庭成员的相继落马。
2007年7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判处王亚忱有期徒刑8年,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王晓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点评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侯小丰认为,权力失控的领导者存在预期犯罪的可能性。像王亚忱这种退下来的“一把手”,一旦有计划地追求比在任时更多的财富,往往会不择手段。
女儿——法院副院长
为了家族利益徇私枉法
王亚忱入监后,女儿王晓云的违法违纪问题开始浮出水面。王晓云1995年至2005年11月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户政、巡警等方面工作。其弟王某某从2002年9月起,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姐姐管弟弟”长达3年,实际上形成了阜新市的治安都由王家姐弟俩说了算的局面。直到王亚忱案发后,王晓云才被交流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其弟王某某被上级公安机关暂时停止工作。
调查发现,早在2004年2月23日,阜新市华隆房地产公司高文华的司机许宁,在进入辽宁省政协会议委员驻地——沈阳某宾馆院内时,被警卫人员拦截,并发现他携带的多份检举信,检举内容涉及王晓云。
2005年4月4日,王晓云要求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院长郭海忠立案追究许宁对其诬告、陷害及诽谤的刑事责任。郭海忠指令立案,4月10日,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许宁被海州区法院拘留。
2008年初,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认定郭海忠犯徇私枉法罪,因“认罪较好”等免予刑事处分。
兴城市人民法院在对郭海忠定罪后,认定王晓云为泄私愤,指使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行使司法追诉的行为,也构成了徇私枉法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
侯小丰研究员说,王晓云的犯罪与其父王亚忱一案有直接关系。对于王晓云来说,与父亲属于利益共同体,所以她把党纪国法放在一边,不惜铤而走险。
警示
“一把手”退休了也要监管
调查发现,此案不仅暴露了权力失控的严重后果,而且将“一把手”退休后的监管问题也提了出来,对于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具有警示作用。
王亚忱在阜新主政十多年,提拔了许多干部,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影响力根深蒂固,几乎没有他办不成的事。对于王亚忱这样的“一把手”,退休以后谁来监管?以及如何监管?
一些干部和群众反映,王亚忱退下来后,经常对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指手画脚,有时甚至要挟组织。他与高文华发生矛盾后,不仅利用子女在政法机关工作的便利条件,实施报复,甚至还找到市委主要领导,说高文华应该抓,必须判刑。
建议
侯小丰等专家建议,对于退下来的领导干部经商,应当明确加以限制,比如规定退休多少年内不许经商等。同时,要增加对退休高官的监督考核。另外,上一级纪检、干部等部门应当定期对留在任职地的退休领导干部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日常活动和思想动态,发现不正常的苗头,要及时提醒或制止。
■链接
“退休高官”案大事记
◎2001年7月 高文华等人以双龙公司名义开发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
◎2002年2月 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随后,王亚忱以王晓军是南非公民为由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华隆房地产公司,现查实王晓军身份为虚假身份。在华隆公司的注册资本中,王晓军的股份从37.5%上升到40%,随后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 商贸城竣工时,王亚忱要求高文华让出全部股份并把董事长的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高文华拒绝。
◎2004年2月2日 王亚忱以王晓军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3月2日,高文华被阜新市公安局抓捕。
◎2004年3月26日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2005年5月18日 中国青年报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为题对此案进行了报道。8月22日,王亚忱及其子女王晓军、王晓云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起诉认为该文指名道姓地进行肆意诽谤,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要求赔偿220万元。
◎2005年5月27日 辽宁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
◎2005年11月6日 王亚忱被刑事拘留,12月6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 王晓云调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6年9月14日 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阜新商人高文华被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2007年1月29日 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一审判处王亚忱有期徒刑8年,王晓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高文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8年1月21日 王亚忱之女王晓云犯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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