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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月13日上午的“两抢”案专项宣判会,刘凤是少数几名女犯之一,听宣判时总是露出一副 无所谓的表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次宣判会一共集中宣判了6件两抢案
广州举行打击“两抢”案专项宣判会,有关数据显示“两抢”重刑率逐年提高
■两抢案数据
2005年 共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056人,占总数的67.88%;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1168人,占15.68%;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共1110人,重刑率为14.9%。
2006年 共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907人,占总数的59.41%;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635人,占18.24%;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共1557人,重刑率为22%。
2007年1-9月 共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102人,占总数的28.32%;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757人,占19.46%;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共1048人,重刑率为26.93%。
藏身楼梯间,专用铁锤敲击8名女性实施抢劫的何少雄(本报曾报道)被判死缓,拒捕致民警陈世豪被撞死的3个抢劫犯均获刑。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白云、海珠、越秀和天河等区法院召开“广州市法院打击'两抢'犯罪案件专项宣判会”。一批抢劫案犯受到一审判决。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次宣判会一共集中宣判了6件两抢案,对11名被告进行了一审宣判。越秀区法院宣判了5宗案,12名被告获刑3至11年。
2005年以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两抢”犯罪坚决贯彻“严打”方针。统计数据显示,重刑率逐年提高,2005年“两抢”案,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共1110人,重刑率为14.9%;2006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共1557人,重刑率为22%;2007年1-9月重刑率达到26.93%,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共1048人。
■案例
1 铁锤敲头 专抢女性
2004年至2006年间,海珠、越秀两区连续发生8起锤头抢劫案,而且均为一人所为,所有受害者均为女性。在昨日的宣判大会上,致四人重伤的锤头抢劫犯何少雄也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州中院以抢劫罪判处何少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何少雄在越秀区、海珠区实施抢劫8次,致4人重伤、2人轻伤、3人轻微伤,劫得财物共计人民币21425元、澳币220元。
●2004年1月19日20时30分许,何少雄窜至越秀区山河后街93号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间处,持铁锤砸击被害人苏某某的头部致其昏迷,抢走其挂包1个,内装有现金人民币5000元。经鉴定,被害人苏某某头部的损伤构成轻伤。
●2004年9月25日18时许,何少雄窜至越秀区濠畔街74号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间处,持铁锤砸击被害人缪某某的头部致其昏迷,抢走其挂包1个,内装有现金人民币8900元。经鉴定,被害人缪某某头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2006年6月19日11时50分许,何少雄窜至海珠区翠怡一街13号二楼的楼梯间处,持铁锤砸击被害人曾某某的头部致其昏迷,抢走其布袋1个,内装有现金人民币500元。经鉴定,被害人曾某某头部的损伤构成重伤。
●2006年8月10日19时许,何少雄窜至海珠区雅墩街29号三楼的楼梯间处,持铁锤砸击被害人卢某某的头部致其昏迷,抢走其挂包1个,内装有现金人民币100元、诺基亚630型移动电话1部(价值人民币544元)。经鉴定,被害人卢某某头部的损伤构成重伤。
●2006年8月20日17时许,何少雄窜至海珠区宝岗路汾阳里1号之一的二楼至三楼楼梯间处,持铁锤砸击被害人麦某某的头部致其昏迷,抢走其手袋1个,内装有现金人民币500元、金立牌GN638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621元)及华为牌A526型小灵通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03元)。经鉴定,被害人麦某某头部的损伤构成重伤。
●2006年9月17日18时许,何少雄窜至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05号一楼至二楼的楼梯间处,持铁锤砸击被害人伍某某的头部致其昏迷,抢走其挂包1个,内装有现金人民币250元、澳币220元、索尼DSC-P9型数码相机一台(价值人民币1034元)和夏普902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840元)。经鉴定,被害人伍某某头部的损伤构成重伤。
●2006年11月19日11时30分许,何少雄窜至海珠区新港西路38号之四一楼至二楼的楼梯间处,持铁锤砸击被害人陈某某的头部致其昏迷,抢走其手袋1个,内装有现金人民币100元、三星牌移动电话1部(价值人民币50元)。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头部的损伤为轻伤。
●2006年12月2日19时许,何少雄窜至海珠区江南西路33号一楼处,持铁锤砸击被害人伍某某头部致其倒地,抢去其女装手袋1个,内装有现金人民币320元、松下GD80型移动电话1部(价值人民币52元)、夏普902型移动电话1部(价值人民币1995元)。何少雄逃跑途中又用铁锤砸伤追赶其的被害人黄某,后被群众抓获。经鉴定,被害人伍某某、黄某头部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2 拒捕导致民警被撞死
2007年7月5日晚,湖南人金海亮、李俊、钟志安等人经合谋抢夺他人财物后,在广州大道中嘉诚公寓对出的公交站伺机作案。当晚9时50分许,一辆280路公交车停靠该站上下客时,按照事先的安排和分工,金海亮上车并趁被害人林某不备抢去其手机,李俊则假装投币上车,阻挡车门关闭,使金海亮得手后顺利从前门下车逃跑。
当金海亮欲跑向在公交车前方驾驶摩托车予以接应的钟志安时,在此进行跟踪伏击的陈世豪等四名便衣警察立即表明警察身份并上前抓捕,金海亮见状即转身跑向马路对面,陈世豪紧追其后。后在马路中间绿化带处,陈世豪追上并抓住金海亮,随即两人扭打在一起。在扭打中,金海亮拼命用手摔打挣脱逃跑,意图冲向马路对面,陈世豪则紧追不放。
就在陈世豪猛扑上前紧紧抓住金海亮的腿部时,一辆刹车不及的小车将他撞出几米开外。跌倒后,陈世豪大声呼叫队友上前抓捕劫匪,随即昏迷。队友及一名群众合力将金海亮及其同伙抓获,而陈世豪则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的宣判中,广州中院认为金海亮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李俊、钟志安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金海亮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抢夺罪分别判处钟志安和李俊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
3 怕留影像 挖死者双眼
昨日的宣判中,刘凤是少数的几名女犯之一。在听宣判的过程中,年轻的刘凤总是显露出一副无所谓的表情。但她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段却极为残忍,不仅用刀捅死女工友,而且为了防止被害人的眼睛中留下自己的影像,竟然挖去了被害人的双眼。刘凤被依法判处死刑,其男朋友杨雪川为从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刘凤与李某本来是一起打工的同事,后来产生矛盾,刘一直图谋报复。2007年3月26日晚8时许,刘凤和杨雪川带着弹簧刀和手套、塑料绳等工具来到李某的住处。
闲聊约半小时后,刘凤让杨雪川到卫生间内等候,自己向李某提出借钱,李某不同意,两人发生争吵并厮打。厮打过程中,李某拿起银行卡往门外跑并大喊“救命”,结果被刘凤拖回房间,并叫杨雪川帮忙。
两人捂住李某的嘴,用塑料绳将其手脚捆绑起来。刘凤向李某逼问银行卡密码遭拒后,刘凤恼羞成怒,用刀将李某的衣服全部挑破后又猛刺李某大腿和胸部。在感到取得密码无望后,刘凤持刀向李某颈部连捅数刀,见李某没呼吸了,她又将尸体翻过去,用脚踩住李某的背,直到血流干。随后,刘凤因“害怕公安从李某的双眼中看到自己的影子”,她残忍地用刀挖去李某的眼睛,又打了半盆水将李某的头部浸在水里。
将现场血迹清扫一遍后,两人卷走屋内价值1000余元的财物逃之夭夭。
4 劫财杀人 瘾君子判死
2006年7月15日下午2时许,吸毒成瘾的李赐添、彭春霞夫妇携手枪、刀具、手铐等前往江南西路紫丹大街紫丹阁杨某业的家,由彭春霞以找杨某业看病为由,诱骗杨某业的儿子杨某恩开门,两人进房后,假意等候杨某业回来为其看病,当杨某恩电话通知父亲回家诊病时,李赐添趁机打晕了杨某恩并将其捆绑、封口、反铐双手,交由彭春霞持钢珠枪看管。
不知情的杨某业回家后,李赐添持手枪迫使其交出财物并捆绑、封口、铐手。抢得数码相机及手机各一部和部分现金及购房合同一份。还威逼杨某业写下欠其人民币15万元的欠条,并要其打电话给其亲人,要求存5万元到指定银行账号,但被杨的亲人识破,未得逞。
李赐添害怕事发欲逃离现场时,打算退出子弹但不慎击中杨某业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李赐添为掩盖其犯罪行为,持刀刺杀杨某恩。并意图制造火灾毁灭现场证据,在打开煤气炉开关,使煤气泄漏,留下火灾隐患后,二人携带抢得的财物逃离现场。
此外,法院查实在2002年12月,李赐添采用假购车真骗贷的手法骗取银行贷款,造成银行损失本息共计247370.34元;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投保消费贷款保证险。
广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李赐添、彭春霞分别构成抢劫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赐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彭春霞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5 假冒警察 杀人抢轿车
2007年3月25日下午2时许,黎伟忠和陈绍明经密谋后,身穿警服冒充警察,在花都区新广花路东镜路段,以查车为名拦停邓某驾驶的丰田花冠小汽车,强行将邓某的双手用手铐铐住,并控制在车的后排座位,然后将该车开走。当车开至白云区人和镇机场高速路桥底的石马、蚌湖交界处的泥路时,两人用橡皮绳将邓某勒死,并将邓某的尸体掩埋在人和镇南方村流溪河南岸河堤的北侧河滩。
广州中院认为,黎伟忠、陈绍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触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黎伟忠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死刑,陈绍明有自首情节,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而在昨日越秀区法院宣判会上,4名冒充武警人员多次制造撞车、暴力抢劫的被告均被判刑10年以上。
2006年11月初,徐×辉租了一辆本田雅阁小汽车,将车牌拆去,并伪造一张省武警支队出入证放在车前挡风玻璃处。之后,徐×辉将汽车提供给黄×明、吕×亮、李×东使用。2006年11月至12月间,4人冒充武警部队人员,利用其他车辆违章变线时,故意碰撞违章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强行要求对方赔偿,不给钱就使用暴力进行殴打。
四人如法炮制,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就作案7宗。法院认为,他们当场使用暴力及胁迫的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还冒充武警人员,作案多达7次,依法均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没有区分主从犯,除黄×明获刑11年外,其余3人都获刑10年。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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