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田派出所副所长李徐武下班捉贼获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在网上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网友有反对也有赞成。对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张振方表示,警察下班也是普通人,见义勇为获奖于法有据,该奖就奖。
昨日,有网友将李徐武获奖的消息发布到网上论坛进行讨论,立即引发了网友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警察下班捉贼也是职务行为,网友“潜龙勿用”提出:“难道副所长下班后就不是警察了?下班捉贼就成了分外之事?更何况,他抓捕的时候,嫌疑人并不是在作案,而只是因为‘跟踪多日’,此时的抓捕行为理应属于职务行为的延续。”
不过,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应该奖励,而且应该多奖。网友“tina2008399”说,奖励是应该的,毕竟在深圳这样的警务人员的确是不多了。网友“三五成群”认为,这样的警察已经很不容易了,毕竟人家的工作非常危险,可是他还是在下班的时候做了。
对于网友的争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张振方表示,警察见义勇为获奖于法有据。《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武装警察、现役军人和其他公职安全保卫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时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条例。”李徐武抓获盗窃嫌疑人是在下班时间并且负了伤,这种行为就是见义勇为行为,而且很明显属于非职务行为。
有网友质疑奖励8000元标准过高,张振方介绍说,根据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有关奖励规定,凡是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轻微伤的,最高可以奖励2万元人民币。在前天的奖励中,除了李徐武,另外两名救人的保安虽然没有受伤,但是也获得了2万元的奖励。这三个人是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奖励标准上浮50%后第一批获奖者,所以标准比过去高。如果接下来还有警察在非职务行为中见义勇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依法给予他们应得奖励。
(编辑:往生拾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