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东莞长安镇将军山下的长东门诊部大堂,一对以夫妻相称的男女一进门诊部大门,就自称患有艾滋病,任凭医生怎样劝说,二人就是不离开。其间女子甚至用碎玻璃自割手腕,以鲜血威胁警方不要靠近。二人在拿到诊所给的300元后,才相互搀扶着消失在雨夜里。 “艾滋夫妻”闹东莞某诊所 勒索钱财为女儿治病
6日下午,这对“艾滋夫妻”又去到同一条街的长东卫生站,手法如出一辙,成功勒索了200元。而据记者查询了解,这对“艾滋夫妻”还曾于去年7月底深圳南澳街道社会事务办索要700元“救济”,后工作人员给了他们300元了。追综:东莞“艾滋夫妻”又要钱 闹完长东门诊部再闹长东卫生站
“我相信他们还会去找其他人,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防止他们勒索吗?”长东卫生站周先生对此很苦恼。实际上,周先生的苦恼也是目前全社会对于艾滋病人犯罪的苦恼。
同类事件
无独有偶,今年3月发生的震惊沈阳的擦鞋匠怒剁艾滋患者案,虽然事态和发展结果都比东莞“艾滋夫妇”的勒索要严重得多,但是这起与艾滋病人凭借患病事实犯罪有关的事件,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类艾滋病人犯罪以后引起矛盾激化的可怕后果。
患者管利鸿借自已是艾滋病人的身份,在街坊中四处敲诈,连贫困的擦鞋匠邱福生也不放过,屡次以“不给钱,就杀人”威胁。连民警也怕了他,不敢关他,却被他追着跑。最后邱福生忍无可忍,奋起反抗,在5分钟内狂砍管利鸿24刀。
这起擦鞋匠怒剁艾滋患者案被媒体称之为“一起都是被害人的庭审”,“事关社会正义,事关国家对艾滋病人犯罪的态度”。事后邱福生虽然被免于故意杀人罪,但还是因防卫过当入狱三年。
在东方时空栏目的访谈中,双方家属认为这起悲剧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公安机关有所作为的话,但是,正是由于沈阳市沈河区滨河路派出所也畏惧于管利鸿患有艾滋病的事实,以没有专门关押艾滋病病人的监所为由,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才导管利鸿更加无所忌惮,为所欲为,终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但是对公安机关而言,警察对这件事的解释是“看守所不收,劳改场所不收,监狱不收”,他们没有办法。在司法系统,沈阳市公安局一位警官曾撰文称,改造艾滋病犯罪者作为一项社会工程,司法不可能承担全部,而应是“各级党委政府”一起来“抓这项工作”。
法律思考
的确,艾滋病人自恃身患艾滋病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同时也是司法机关面临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经年以来,杭州、武汉、长沙、深圳等城市,同样被艾滋病人犯罪问题困扰,而看守所条例、《强制戒毒办法》、监狱法等均为看守所和监狱拒绝艾滋病人留下了空间,司法部门的“捉放曹”导致犯人变本加厉。
按照《监狱法》的规定,监狱对罪犯进行体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交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而卫生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指出,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应在医院关押。艾滋病患者由法律之上获得了“法外特权”。当他们发现他们的违法行为始终游离与法律惩治力量之外时,他们就会显得肆无忌惮。
所以长期以来,艾滋病犯罪嫌疑人似乎就存在一种享有“法外特权”的畸形现象,从形形色色的艾滋病患者犯罪的犯罪事实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艾滋病罪犯已经把“艾滋病”作为了一种保护自己的手段,且这种手段不但对社会个体有极大的震慑作用,即便是到了法庭他们也视“艾滋病”为逃脱法律制裁的不二法宝。
求助政策
东莞的“艾滋夫妇”在勒索钱财的过程中三番五次的提到说:“我们没办法才这么做的,一家三口都患了艾滋病,家里的小孩还没满一岁呢,这钱是拿给孩子治病的。”如果家里有小孩的话,他们的行为也许变得可以让人理解一些,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他们又何至于要如此以身犯险,为什么不求助于政策机构呢?
2003年,我国政府针对艾滋病患者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该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艾滋病防治最有力的政策措施, 即:国家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这项政策出台的还算比较早,但是真正知道的大众,应该也没有多少吧。2009年6月4日有人在天涯论坛发帖子说:谁知道艾滋病人应该到哪里救助?但是一个月过去了,下面也没见回帖。
宽容心态
对于救助政策而言,还有一个得不到落实的原因,就是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歧视心态。
在充满歧视的环境中,许多艾滋病患者宁愿隐瞒病情,也不愿接受免费治疗。城里的免费治疗需要贫困证明,“那不是会让居委会的老太太都知道自己的情况吗?”很多患者这样反问。
在现实中,艾滋病患者一旦公开自己的身份,往往会因此失去工作、家庭和社会关系,这使他们不敢公开自己的病情或有意隐瞒。这种打击对艾滋病感染者来说是毁灭性的。对艾滋病人的歧视已经成为中国处理艾滋病问题的最主要的瓶颈。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艾滋病人报复犯罪应该是一种恶性互动的结果。据调查,艾滋病患者绝大多数都属于非主观意识下的不幸受害者。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由于救助措施落实的不够好,造成了相当一部分艾滋病患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与帮助,再加上社会的不理解与歧视,就容易使受害者产生报复社会的行为。
目前我们了解,艾滋病人犯罪现象的解决并不是一个容易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努力,像东莞“艾滋夫妇”这样带恐吓勒索性质的行为,也完全有可能不会绝迹。但是,这样接二连三同类事件的发生,也逼得我们不得不思考,到底如何来处置这些艾滋病人的犯罪行为,如何更好的来维护这个社会的和谐?
(实习编辑 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