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佛山市公安局在C2000、天天新等佛山当地几大知名论坛同时召开网络发布会,邀请网民参与侦破刑事案件。“公安主持人”在网络上发帖称,这次活动中,网民将可直接参与刑事案件侦破的全过程,届时将跟随刑警到案发现场伏击、跟踪,配合民警亲手抓捕作案疑犯,然后押解犯罪嫌疑人回警队。(《南方都市报》6月17日)
据悉,过去佛山警方邀请市民参与警民互动,内容一般限定于到警营参观、战备公开展示,或者请市民上路体验巡逻等日常工作,这次邀请市民参与伏击跟踪、配合抓捕押解疑犯等“危险”场面,在全国当属首次。可笔者疑惑,请网民一起布控抓捕,虽曰在国内开先河,但这个“全国先河”开得当还是不当?
首先是警方也预知的安全风险甚至生命危险问题。由于活动不像过去的参观装备,走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的案件侦破,过程中就免不了有跟踪、抓捕等一系列危险任务。平时,伏击抓捕疑犯,训练有素的警员,尚且不时出现伤亡,网民置身其中,更不知会出现怎样的未知数。
其次是泄密问题。破案是一项具有保密性的工作。警方虽已事先要求参与刑事案件侦破活动的网民严格保守秘密,不要泄露公安机关的情报信息资料、警力部署方案、侦破手段等。但谁能保证,网民不会在现场因一些意想不到的原因而“过失泄密”,或在事后作为一种“资本”而“主动泄密”呢?
再次是法律问题。从有人竟然问及“到时是否穿警服,有无配枪”等情况看,一些网民的法律意识确实不是很强。至于市民能参与哪些抓捕,警方虽已表示要根据当天警情安排,基本上除了一些恶性犯罪外,包括专业队行动在内等很多刑事案件的侦破都能参加,可网民要是出现超过办案需要的过激行动怎么办?双方又该负何种法律责任呢?
最后是效率问题。除前面已分析的那样,网民参与布控抓捕,极可能泄露警方秘密,影响警方现场伏击抓疑犯的效果。另有一个问题,如网友所指,“未受过专业训练的人,会否越帮越忙呢?”
总之,此等互动如很多网友认为的那样,“有创意,肯定能增进民众对警方工作的理解。”但也应看到,刑事案件的侦破毕竟不是一场秀,更不是一场公关行动。我们不反对开全国先河,但全国先河要开得好,开得有价值,就不仅要有先行先试的勇气,更要有以人为本、尊重法律与规律的理性。
(实习编辑:张婷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