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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动物立法”出几道题
2009-06-17 15:56:34 来源: 广州日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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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其中规定,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刑事责任。(6月15日《法制晚报》)

为动物立法是好事情,但我有些疑问想说说。

一、圈养野生动物。现在许多国家对一些稀有濒危野生动物进行圈养,美其名曰保护。实际上,圈养总归是打破了那些野生动物的生存习惯,是否有违兽道?

二、动物驯养表演。城市里的动物表演已十分普遍。可是,动物明星在训练过程中少不了要挨鞭子,这是否属虐待?

 三、缩短动物生长周期。随着养殖业的发展,诸如猪、兔、鸡、鸭等的养殖时间越来越短,生长周期被一再缩短,养殖者为了利润给动物喂那些快速长大的“饲料”,这是否也是一种虐待?

四、飞鸟撞墙而亡。建筑物装玻璃幕墙,符合动物保护法吗?

五、野生动物过度繁殖。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野生动物与人争食现象。若适量捕杀,是否属于虐待动物?

六、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随着人类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大,野生动物生存的领地在减少,食物链条也在破坏。环境污染行为是威胁动物生存的最大杀手。这是否要纳入动物保护法呢?

七、如何平衡动物保护与一些传统民间习惯的矛盾。斗牛、斗鸡、斗狗等表演都过于残忍,有动物保护法后,这些民间活动还能保留下来吗?

还有老百姓养宠物,怎样才叫不虐待动物?现实问题很多,给动物立法既要讲原则,更要解决实际问题。

(实习编辑:张婷妹)

作者:王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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