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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文化大革命”给当时的中国留下两个文化符号。第一个符号是穷,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整个社会处于赤贫状态。第二个文化符号是乱,公检法砸烂了,群众专政,爱到你家抄家就抄家,爱把大雄宝殿的菩萨烧掉就烧掉,中国社会处于严重动乱的状态。
当时中国的人心所向是什么呢?邓小平同志准确把握了中国社会、中国老百姓的人心向背。第一,不想再折腾了,人心思治、思稳定、思安定。第二,穷怕了,想富起来、要富起来。当时中国社会就是这样的。在我们党推动改革开放过程中,首先让农民富起来、让老百姓富起来的过程中,中国社会开始走向了依法治国。
如果说改革开放30年是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那么中国法治建设的恢复和发展,也几乎发生在相同的时期。两个标志性事件都发生在上一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是两法颁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第二个标志性事件,依法审判“四人帮”。从此,中国的法治建设尽管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但逐渐起步、逐渐完善、逐渐向一个比较良性的法治社会的方向在努力。
我不想跟大家回顾很琐碎的法治建设的林林总总,我们来简单梳理一下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件事,这就是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颁布之后的四次修正,这四次宪法修正案都发生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回顾这个过程,就可以看出法治跟改革开放之间如影相随、水乳相融、不可分割的相互关系。
第一次宪法修正发生在1988年
中国的改革从农村走向城市,对外开放渐次推开,在引进外资、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办法时,碰到一个巨大的问题,我们靠什么引进外资?一是以廉价劳动力,二是用土地合作。但国家当时对土地管得非常严,不能出租、使用权不能转让。深圳在1987年拍卖了一个地块,是中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首次出让。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不得出租土地”的内容从宪法中拿掉了,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就解决了改革发展中一个大的问题。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第二个内容,是明确国家对非公经济发展的鼓励、支持、保护的政策。不再割资本主义尾巴,给予当时已经大量出现的非公有制经济以法律上应有的地位。第一次宪法修正,大大保证和促进了改革开放的发展。
第二次宪法修正是1993年
1989年的政治风波之后,我们国家在经济上进入了一个漫长的治理整顿时期,经济持续低迷,改革停步不前,甚至倒退。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春天发表“南方讲话”,其中有一句话是说,社会主义可以有市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因此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不是计划和市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然后就有了第二年春天的宪法修正案,将市场经济体制写入了宪法,成为我们改革的目标。改革一开始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后来是搞活企业,到了1993年才真正明确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第三次宪法修正是1999年
有两个背景:其一,邓小平同志离我们去了,国内外都在担忧,邓小平的改革路线还能不能贯彻下去,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做出了非常明智的选择,就是明确提出改革的路线不会变。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就是把党的十五大明确的邓小平理论确定为指导思想,这就是对改革开放路线的一种巩固。其二,1996年江泽民同志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此后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就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作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方针。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意味着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执政方式和执政理念有了一个新的转变。宪法第三次修正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这一治国方略写进根本大法。
第四次的宪法修正
是在2004年。2004年宪法修正的内容很多,主要内容是两点。第一,中国社会发展了,新的社会阶层形成了,他们赚了大把的钱,很多转移到国外。这些人对于把自己的钱放在国内不放心。社会发展到这个时候,许多私有财产存在的时候,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成为抑制人们新一轮创业热情的重要瓶颈。因此,宪法修正案根据党的十六大明确的保护私有财产的政策精神,将这个精神确立为宪法原则。第二,中国社会发展了,人们的需求层次变高了。人权保障既是国际社会对我们的压力,也成为我们这个社会内在升腾出来的要求。因此,党的十六大将人权保障写入党的政治报告之后,宪法也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修正案。
我们简单回顾这四次宪法修正,会发现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改革开放中基本上每一个重大决策都体现在宪法当中,而宪法的每一次重大修正都进一步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发展。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法治恢复和发展的历史,和改革开放是密切相关、互相促进、相互推动的,谁也离不开谁。
进一步改革开放离不开法治建设
改革当中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问题就更加多,更具根本性。解决这些改革开放中遇到问题的方法,我们党有一个鲜明的态度,那就是进一步改革开放,而不是往回走,往回走是没有出路的。在过去30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法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进一步的改革开放为什么离不开法治?这就是我想向各位朋友报告的第三个问题。
第一,改革的目标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市场体制的形成离不开法治。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说过,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型经济,竞争的最大值是追求公平,而竞争的公平靠规则。每一个游戏都有游戏的规则,每一个竞争也都有竞争的规则,没有规则就没有游戏。如果游戏规则没有了,游戏就没有了。规则是保证游戏正常运行非常重要的支点。市场本身就是游戏,不同的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些游戏者们在市场当中,如果没有一个统一而严明的规则,这个游戏甚至可能变成闹剧。
假货充斥是我们这个市场为人所诟病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为什么假货充斥呢?中国人到欧洲旅游时,在品牌店里购买奢侈品,经常问店员一个问题,你们这个东西是真的还是假的?让人家啼笑皆非。在欧洲市场上鲜见假货,为什么?无论是过去欧洲各国的法律,还是欧盟统一的法律,恶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只有红牌,造假的违法成本非常高。而我们呢?根据我们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规定,销售一瓶假的矿泉水,罚你盈利所得1—5倍的罚款,这才有多少钱呢?逮着了才罚,没有逮着还不罚。
第二,我们这个社会跟30年前的社会已经不一样了,差别在于,中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30年前美元贬值、日元升值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但是今天美国人打一个喷嚏我们也跟着感冒,全球化席卷当中的中国,不能置身于世界之外,我们思考任何问题都必须跟国际接轨。
我们以W T O为例。邓小平同志说过,他这一辈子的贡献之一,就是将中国这一扇封闭的大门打开了,并且让它再也关不上。中国是一个已然开放的国家,是一个逐渐走向全球化的国家,在这个意义上说,加入W T O是我们开放的一个伟大成就,更是我们开放的新起点。对于W TO,搞法律的人看到的就是规则,我们在取得别人的市场的同时,也要让出我们的市场。W T O是一整套的规则体系,这些规则是发达国家帮我们制订的。这个规则是透明的,也是平等的。从某种意义上说,W T O逼我们依法办事,这是典型的以开放促改革。走出去就必须要依法办事。全球化条件下,我们除了依法办事、加强法治建设外,别无选择。
第三,人权保障的要求变得特别迫切。过去我们将人权当作资产阶级的专利,今天我们将人权作为自己的旗帜,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规定要成为社会生活的现实。党的十七大报告说,改革30年,中国人民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只要回家看看我们家30年前的旧照片,就能发现今天和30年前真的有了历史性的变化。30年前穿牛仔裤是资产阶级自由化,而今天我们穿牛仔裤很平常。
这30年中国人民的面貌发生的历史性变化,更彻底的是体现在观念的变化上。50年前大炼钢铁,要超英超美,让大家把家里的锅都拿出来炼铁了,谁也不会想明天吃饭用什么来做,因为这是毛主席说的。但是今天要搞拆迁,就出现了钉子户,用法律的手段维护个人的权利。尽管我本人不赞成用“钉子户”的方式来维权,但老百姓开始重视自己的权利并运用各种方法维权,却是30年法治建设的成果之一。中国老百姓从一群听话的“顺民”,逐渐成为有公民意识的老百姓。我们必须要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促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社会的和谐,促进中国不仅经济发展,政治也进步。
第四个方面,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科技革命的时代,这30年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超过了过去数千年,乃至有人类历史以来的总和。科技进步也给我们的法治建设带来了许多的问题,使得监督成为一种常态。法治的重要基石之一,就是监督。
南京有一个房管局局长发表了一通议论,老百姓就对他进行网络人肉搜索,他抽什么烟、戴什么手表、上班开什么车等等,逐一曝光。今年正月初七,扬州的公务员上班时发现政府机关的门口有老百姓拿着摄像机拍摄,看看拿着纳税人俸禄的公务员年初七一大早是不是按规定时间上班了。
在科技革命的条件下,老百姓监督政府、监督社会有很新、很现代化的手段,网络就是非常典型的。在这样的一种条件下,如果我们的政府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就很难经得起老百姓用网络和高科技武装起来的这种监督和制约。
综上所述,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科技革命的时代,我们所处的是一个人权保障的时代,我们要建立的是市场经济,所有的这一切都制约着我们、都要求我们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一定要同时重视法治建设、完善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
当前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是什么呢?首先,是良法之治。
亚里士多德说,得到社会普遍遵守的法律必须是好的法律。如果一个不好的法律很管用,那就完蛋了。希特勒就是通过一个很坏的法律屠杀犹太人的。文化大革命时《公安六条》也成为了群众专政的依据。下一步我们完善法律的重点是让法律变得越来越好,实现良法之治,一部不好的法律或者是规定,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灾难性的。
长春的国企非常多,有时一家人都在一个企业工作。长春有一个企业在处理下岗工人再就业时曾有一个规定,一家人只能有一个人安置再就业,如果是单身汉,当然保证安排,如果夫妻两个人,就只安排一个人就业。这个规定一出来,工厂里就出现了一个情况,为了再上岗纷纷选择离婚,不论真假。浙江义乌有一个乡镇拆迁规定,如果是没成家的,一个人安置一套50多平米的小房子,一个家庭则安置一套70多平米的大房子。为了能够安置到两套房子,人们也纷纷选择离婚。不管怎么说,一个规定导致了老百姓纷纷选择离婚,总不能说是好规定吧?
立法者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就是怎么为社会输送公平、正义、严明的规则,输送有利于老百姓的好的法律,而不是只有利于政府管理的、制约社会发展的。这是第一个当务之急,良法之治。
第二个当务之急,就是要强化有质量的制度建设。法治要依托于具体的制度建设。法律本身要成为社会生活的现实,有赖于各种各样的具体制度建设。因此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各个行业、各个单位的制度建设非常重要。关于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邓小平同志说得最透彻:还是制度靠得住些,制度好了坏人不能横行,制度不好好人也不能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话说得很经典,法治建设是极端重要的。好的制度让做坏事的成本很高,坏的制度让做坏事的成本很低。因此好制度让大家做好事、不做坏事、少做坏事,坏的制度反倒让大家做坏事。这在实践中一再被证明。
党的十六大之后,多次提出要做有质量的制度建设。我们的制度并不少,但是管用的制度、有质量的制度、有效益的制度、能解决问题的制度并不多。举一个例子,我们有过六七十个文件和制度,但是始终没有管住大吃大喝的这张嘴。其实大家也不愿意大吃大喝,吃了以后身体不好,老婆又有意见,但是吃喝风刹不住,以至于有了非常经典的制度:接待不超过“四菜一汤”。众所周知,最后演变成四大盆一大缸。假如这“四菜一汤”的制度明确成五块钱的伙食费就很简单了。可见,我们的不少制度设计不讲质量,是挂在墙上的,没有用的。
什么事情解决过大吃大喝的问题呢?是2003年的非典。非典和这些“四菜一汤”的制度有什么差别呢?只有一个差别:非典要命,“四菜一汤”不要命。所以我们说,有质量的制度建设就应该是要命的制度、解决问题的制度、把握客观规律的制度、可以操作的制度、在关键点上捏住命运咽喉的制度,这才是有质量的。我们一定要做有质量的制度建设,而不是花架子的制度建设。
有一个政治寓言故事说,有7个海难幸存者流落到一个荒岛,他们有三样东西,淡水、火种、大米,他们维持生存的方法就是在那里煮稀饭喝。在那样的情况下,7个人中权力最大的人是干什么的呢?就是分稀饭的。他们找出7个人中年纪最大的老先生,他果然不负众望把稀饭分得很平均,大家没有意见。但久而久之,他发现分稀饭这事是自己一个人说了算的,于是就给自己多分一点。于是有人巴结他,说一点好话,那些人也多分一些,这样就乱了,不公平了。于是大家改变了分稀饭的办法,7个人每人轮一天,一个星期为一个周期,这样很公平。但是运行下去遇到了问题,每个人都在值班的时候给自己多分一点,因此一个星期下来一天撑死六天饿死,也不行。因此又采取三个人监督、四个人分稀饭,最后分得很平均了,但是产生两个副作用:一是,倒在桌子上的比分在碗的还多;二是,喝到肚子里全凉了。最后他们选择了第四种分稀饭的办法,七个人每人轮一天,分稀饭的人最后一个挑。保证不吃亏的唯一办法,就是人人都自觉地把稀饭分平均一些。这就是我们讲的有质量的制度建设。
我把自己学习和认识的一些粗浅的体会归纳成上面四个方面,跟朋友们分享,请各位朋友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实习编辑:区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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