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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劝荣
游劝荣,1963年生,福建上杭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经济学博士。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青联副主席、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福州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主编和参与编写各种学术著作10余种。
立法者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就是怎么为社会输送公平、正义、严明的规则,输送有利于老百姓的好的法律,而不是只有利于政府管理的、制约社会发展的。这是实现良法之治的当务之急。
我们必须要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促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社会的和谐,促进中国不仅经济发展,政治也进步。
我们怎么理解法治
我不打算把教材中法治的定义再说一遍,我想通过回顾三个不同时期的记者招待会,我们一起来分析判断,究竟什么是法治。
第一个记者招待会发生在近30年前的1980年,当时的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华国锋同志在北京见了七大西方媒体的记者。这个会见的背景是我们对外宣布要审判“四人帮”,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七家西方媒体的记者提的唯一的问题是:听说你们要审判“四人帮”,请问你们打算如何处置毛泽东的遗孀江青?华国锋同志的回答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我们准备依法审判四人帮;二是我们不会判他们死刑。
对此,西方媒体发表评论指出,既然要依法审判“四人帮”,但没审之前怎么知道不会判死刑呢?当时的《刑法》中有反革命罪,反革命罪是有死刑的。这是中国社会30年前的记者招待会,也客观真实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原生态。有法律,但法律有时算数、有时不算数,对有的人算数、对有的人不算数,有的地方算数、有的地方不算数。
第二个记者招待会是在克林顿总统任内。辛普森涉嫌杀妻,经过一场马拉松式的审讯之后,陪审团合议四个小时,裁定辛普森无罪。宣判之后,克林顿召开记者招待会,全场的媒体也只向克林顿提了一个问题,说十分钟前,法庭宣告辛普森无罪,作为美国总统,请问你对于这个无罪宣判有什么评论?克林顿用三句话回答了提问。第一句话,我跟各位一样,也是在十分钟之前看到电视转播才知道辛普森被宣告无罪。第二句话,我对无罪判决深表震惊。克林顿是有专业素养的律师,他对这个案件有自己的判断。再进一步,克林顿的第三句话:现在美国的法庭已经作出了判决,作为美国总统,我呼吁全美国人民和我一起尊重法庭的判决。记者招待会就这样结束了。
假如美国的法庭出现错误怎么办?我曾把这个问题向美国的同行提出,但没有答案。实际上,美国人认为美国的法官是不会犯错误的。这个说法大家肯定不赞成,但是确实在美国人的心目当中,美国的法官是不会犯错误的。如果大家知道美国的法官是怎么产生,我们或许就会相信这一点。
在美国人看来,法律是专业的工作,将这个非常专业的工作交给美国社会一群最专业的人去处理,应该是不会出错的。如果交给这一群最专业的人去处理都可能出错,那交给不专业的人处理,就不知道错到哪里去了。所以一旦法官做了判决,那就是最后的判决,一旦法官作出了判决之后,就没有超乎法官的力量可以改变这种结果。
克林顿的这个记者招待会,反映出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资产阶级社会原生态的法治状态:第一是有法律,第二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连总统都不能改变法律所作出的判断。
第三个记者招待会小布什当选总统后到北京访问,和江泽民主席召开联合记者招待会。在这个记者招待会上,有西方记者向江泽民主席提了一个问题:听说中国最近抓了132个神职人员,请问在中国究竟有没有宗教信仰自由?
江主席讲了三层意思。第一,中国是一个正在走向法治的国家。第二,在中国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人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都无一例外地要受到追究。第三,他说有没有132个神职人员被抓的事情我不清楚。如果有的话,我相信一定是因为他们违反了中国的法律,而不是信仰了什么宗教或者从事了什么宗教活动。按照法治原则,我们强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国家主席也不便干预。江主席表达的是标准的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国原则的经典诠释。
比较这三个新闻发布会,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到底什么是法治?我更倾向于把法治理解为一种社会、国家存在的状态———有法律且法律有它应有地位的状态,这就是法治状态。有法律但是不算数,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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