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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重点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和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7月15日《劳动报》)。
健全最低工资制度肯定是非常必要的,但随着“用工荒”越来越严重,目前的“最低工资”大有沦为保护企业的工具的倾向。
比方住房补贴。一家公司不仅给员工提供宿舍,每月还给员工发放100元—200元的住房补贴,这一发房补的办法看似是在善待员工,实则是在善待企业自己,因为这样做等于把员工的一部分收入划到工人的基本工资之外,根本就不会被计算到员工加班费标准当中去的,这可不是基本工资而是补贴。而且这还可以起到降低辞退员工的成本的作用。
再比方,有的单位用人实行一口价,从表面上看工资是不少,至少要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高得多,但事实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因为它给你的是“包身工”的工资,在这个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所有的一切,不论你加班多长时间都休想拿到更多的工资,而你不加班又是不可以的。不久前就出现月工资1300元的人到法院去打官司讨要加班费而败诉的报道,因为经过计算,扣除加班工资外,他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说,那个月工资1300元实属一大骗局。
事实上,随着“用工荒”的不断蔓延,一些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不是在保护劳动者而是在保护企业了。企业为了招人和留人就得提高员工的待遇,但他们却不可能愿意多出钱的。所以,一些企业就想出了增加如“住房补贴”、“交通费”“工龄工资”等本来属于公有企业职工的那些待遇的办法来吸引人。对他们用“固定工资”来蒙人的做法,劳动部门却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人家给出的基本工资已经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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