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频道
焦点新闻 法治评论 要案关注 立法动态 精彩推荐 法律咨询 知名律师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食品新闻
肉丸吃出条创可贴! 广商大学生“畏惧”鲜奶 英女士自创“离婚蛋糕” 教你选食物 吃出冬季美人 西班牙:多喝酒对心脏好! 吃什么减肥又抗癌? 再冷几天广州将无菜可卖 益力多:糖多也不会改配方 生煎肉馅竟是致癌猪乳房? 学生送礼竟送安全套口香糖
经济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09-07-07 15:14:05 来源: 南方网  暂无网友评论
浏览字号:  | 打印本页 | 通过Email推荐给好友:

    问:

  我原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上半年公司裁员,我领回十多万元经济补偿金。现与老婆离婚,请问我的这些经济补偿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哪些财产应属于一方所有呢?

    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经济补偿金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三)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夫妻共同财产。  

  (实习编辑 刘俊)

 

作者:彭志强
更多相关内容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南方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南方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