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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押金能否取回的问题
2009-05-22 16:15:04 来源: 南方网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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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个月之前我租了一个房子,跟房东说好是付一个月押金两个月租金的形式,两个月到期了,我不想再租了,房东不肯退回我押金,理由就是我弄花了他房子的墙壁,他这样做合法吗,我真的拿不回我的押金??

答:

你和房东自己是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17条,你应该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你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对墙壁要怎么保护,那么,要弄清这种破坏是否在正常使用损耗的范围内,如果是,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正常使用的损耗,你有责任恢复原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实习编辑:区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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