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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否以女工怀孕为由拒签合同
2009-05-21 15:35:09 来源: 南方网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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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妹妹的单位因为她怀孕的关系不跟她签劳动合同,但是她还在该单位上班,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还有单位因为妇女怀孕的关系不签劳动合同是不是正确的?如果日后她生产的时候公司随便找个理由辞退她,怎么办?有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谢谢

答:

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规中规定,怀孕期妇女有以下合法权益:

①女职工在怀孕期,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②妊娠女职工不得加班加点,即不得在正常劳动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法定休息日及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均视为加班加点)。妊娠满7个月后给予工间休息,并且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夜班指从当日22时始至次日凌晨6时止)。

③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怀孕女职工,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要求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④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单位不得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⑤怀孕女职工有权拒绝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一般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如此做了,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要求回去上班或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实习编辑:区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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