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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了12年,现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我要求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只同意续订3年。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单位在合同到期时通知我,终止与我的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
——广州 李其
李其:
你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与你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你没有说明公司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而95年实施的《劳动法》与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不同的规定。现根据合同到期公司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的两个时间段,分两种情况分析如下:
95年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双方都有续延合同的意愿,此时,劳动者提出了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那么,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情愿,都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这里要注意,必须正确理解这一条款的含义。并不是说,只要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实际上,若用人单位不愿续延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多长时间,用人单位都可终止劳动合同。
而2008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这就要看你跟公司合同到期的时间了,如果是2007年12月31日前终止劳动合同,则应适用95版的《劳动法》,如你合同是延续到2008年1月1日后你的第12年劳动合同才终止,则只要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公司就应当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南方新闻网 彭志强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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