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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一个同学在2005年想我借走五万元钱,他给我打的欠条如下:
今欠XXX伍万元正
YYY
2005.12.8
但他借完钱后从来没给我联系过,我听我同学说他去了另一个城市,我现在没法联系他,他家里人也不知道他在哪个单位上班,也不知道他的电话。这张欠条马上就两年了,听说两年之后就不受法律保护,我该如何做?此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有无漏洞? 我真怕他耍赖皮,不还我钱。快帮帮我。
答:
这个借条虽然简单,但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就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有效合同,表明了你们的借贷关系。但问题是你必须要找到他才能主张权利。由于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所以直到你第一次向对方主张你的权利而对方拒绝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但还是应当尽快找到他。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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