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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年一度的订报订书的时间到了,我们这里的税务机关也要求我们去订报刊。国税局要求每个企业订一份《税务公告》,另加一些别的报刊(大约300-500元);地税局也要求订一份《税务公告》(因现在是两个税务机构,各自出版一个公告),另加一些别的报刊。如果我们不订报刊,税务局就不让我们纳税申报,我不明白税务局强制要求企业订报刊的作法对吗?就算税务局以宣传税法为借口要求企业订书,那么这项宣传开支应是国家出还是应企业出?
答:如果由于不订报刊税务机关就不让企业进行纳税申报,这显然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政,因而无效。此外,对于强制性订报行政行为,属于“违反要求履行义务”,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因而无效。对于以上两类违法行政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除却法定义务,企业可以依法拒绝任何收费、摊派,以及其他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编辑:离地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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