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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第四届金鹰电视节组委会和湖南省广播电视局送达了《关于依法支付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函》。像这样收取现场演出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这标志着我省现场演出免付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历史已经结束。
根据有关规定,演出单位应当在演出前10日内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当地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照每场演出应售门票价总额的2.5%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当地办事处预付保底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当地办事处在收到预付的保底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后三天内向演出主办单位发放“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演出主办单位在演出结束后30天内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当地办事处结算每场演出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结算标准为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编辑:离地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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