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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无营业执照公司非法发行盗版光碟,销售额竟高达1300万元。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公司老板陈某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50万元。
无证照公司非法发行光碟
陈某,曾用名陈×桂,登记的居住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2002年6月4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
2002年2月至4月间,陈某化名为陈×桂,开办了广州赛尚贸易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发行光碟,然而该公司是没有经过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也没有经营执照。公司经营的光碟主要是盗版VCD,大多是日剧和韩剧,公司从香港和中山进货后将光碟销售到广州市走马岗以及外省。从2月至4月,有账可查的经营额就高达1300多万元。客户每次订货以后就将钱转到陈某开设的银行账户上。
2002年4月1日至4月22日,陈某的弟弟陈某某也在没有取得任何执照的情况下,以广州市番禺区奥林匹克花园东十二街×房为办公地点,对外发行大量音像制品,累计金额达500多万元。
2002年4月22日,经过侦查,公安机关抓获了陈某,并缴获有关该公司发行音像制品的账本等物品一批。同日,公安机关也将其弟陈某某抓获归案。
非法安电视接收器造光碟
越秀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二人相互纠合,利用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在某大厦非法安装电视接收器,接收电视节目,制作成VCD或者DVD出售,陈某的非法营业额达到1300万元,陈某某的非法营业额也有500万元,二者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二人销售的光碟无论是否盗版,均属于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发行权即以销售或者赠予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因此,陈某二人向全国各地大量出售音像制品的行为属于发行行为。二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编辑:离地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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