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创造了震惊世界的发展奇迹。在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中,新中国的法治建设也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谱写了人类法治史上光彩夺目的辉煌篇章。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法治建设,凝聚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巨大的政治勇气、理论智慧和不懈探索实践的心血。其间虽有曲折和坎坷,但最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地位和法律权威得到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人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规划和加快推进新世纪新阶段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努力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到新水平和新阶段。
 六十年宪法历程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宪法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从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到1982年的现有宪法,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954年宪法: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1954年宪法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确认了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规定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步骤。它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1975年宪法:不完善且有着严重缺陷宪法
  1975年宪法的结构过于简单,不可能概括国家生活各方面的内容。这部宪法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所谓“党的基本路线”,强调“继续革命”、“全面专政”等极左的东西。
1978年宪法:有进步仍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宪法
  1978年宪法没有能够完全摆脱“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其通过并公布实施后不久就不得不两次进行局部修改,以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
  1982年2月,宪法修改委员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全体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又作了多处修改之后,于12月4日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

六十年大案要案

  回顾60年历程,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历程中,有不少经典和难忘的历史事件注定会永远留在共和国法制建设的历史里程碑上,成为新中国走向法治之路的历史见证。
  正是由于这些经典难忘的历史事件,这些受人关注的大案要案,新中国法制不断地探索、总结,一步步地克服原有缺陷,逐步地补充和完善原有制度,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最终成就了法治建设光辉的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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