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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优秀法官|刘培英:案件无大小,办好每一宗案件

2021-01-19 10:45 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讯 (记者/杨智明 通讯员/林瑶瑶)“请转达刘培英法官,我们对争议的问题清楚了。我们撤诉。”一位佛山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电话中向刘培英的法官助理林奕濠说道。

  2020年3月,一起涉及多宗诉讼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落幕,涉案双方曾因案中的计算机技术争议多次对簿公堂。在刘培英的努力下,争议尘埃落定。

  努力办好手头的每一宗案件,是刘培英在长达25年的法律生涯中始终谨记的初心。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迈进新阶段。具有多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的刘培英,毅然投身这一征程,经遴选成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一批法官,开启了广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拓荒之路”。

  找准“症结”

  为探真相 当庭搭建临时“机房”

  2020年3月上旬的一天上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四楼审判庭里,刘培英与技术调查官正组织进行一次技术勘验。双方当事人和技术人员、律师,围着证物桌上的一台临时搭建起来的服务器,仔细查看着显示器展示出来的界面。

  在之前的开庭中,刘培英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就这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所涉多个问题在佛山的法院进行过数次交锋。委托开发软件的一方在前案执行过程中对对方交付的源代码是否能够顺利编译运行,运行后出现的问题始终存疑,又提出新的诉讼。

  “我们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是希望能够将问题彻底弄清楚。否则,我们会一直将官司打下去。”原告方表示。

  这起纠纷争议的问题在原来的诉讼中已经处理过,依法驳回起诉是最简单的处理方式。然而,如果简单地驳回起诉,原告的疑惑仍未解决,则可能导致双方继续不停歇的奔波诉讼。与合议庭商议后,刘培英申请技术调查力量介入,由法院技术调查官同双方技术人员共同分析这一问题。

  经过协调以及多项庭前准备,一个临时“机房”在法庭上运作——刘培英协同技术调查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软件环境搭建、源代码编译运行,由被告当场运行该源代码,原告技术人员提出问题,刘培英与技术调查官就一些技术问题进行拆解和询问,三方就每一个细节作剥笋式询问和回应。

  随着最后一部分代码运行完毕,这一场高能“技术问答”结束了。两天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接到了原告决定撤诉的电话,这起纠纷案终于画上句号。

  刘培英认为,法庭是当事人与法官探索案件真相的地方,无论多么复杂的问题,在诉讼规则的引导下,也能够一一说清楚。“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不只是简单的案结事了,妥善传递、确保“签收”才是真正的正义抵达。

  把握“细节”

  专业解读 传递立法鼓励创新

  2020年4月,刘培英承办了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双方争议被诉音箱产品的外观是否与涉案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构成近似,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被诉侵权设计与专利授权图片相比,两者整体并没有什么差别。直接遵循整体观察的原则,是否初步可以认定两者构成近似?”

  “虽然整体看起来相似,但板球是专利申请日前大家熟知的体育球类,从被告提交的材料可以知道,将体育用的球类做成音箱,在之前的一款‘足球音箱’(下图)已经有了启示。”

对比专利授权公告图片

  看着手上的卷宗,刘培英想起合议庭成员在办公室里的讨论,她又拿出了那本常常翻阅的《专利审查指南》,逐条查找相关审查要义。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是指如下几种情形:……’”

  当翻阅到这一页时,刘培英确定了自己的思路。

  “原告被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实际上是将板球的外观进行了转用,并且是在“足球音箱”中获得了转用的启示。在这个情况下,板球的整体外观不再是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因素,音箱中的扬声孔、按键、电源接口等设计要素的形状、排列位置等不同点才是一般消费者所关注的要点。” 再次与合议庭成员讨论时,刘培英的分析得到了肯定。

专利授权产品图片

被诉侵权产品照片

  经过对涉案产品设计细节的详细对比,合议庭最终得出涉案被诉产品的外观设计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结论,“板球音箱”案以驳回原告请求告终。

  “这是一个案情简单争议清晰的案件,但是我们应当重视手头的每宗案件,即使是貌似简单的案件。”刘培英说。正是通过这些个案的细致分析,才能彰显立法鼓励富有美感的新设计的初衷,同时也明析了类案的侵权判断路径。

  查阅案例、剖析条文,与见解卓著的同事探讨,听取资深专家的授课,每一个案例的细致办理,让刘培英在知识产权审判道路上越走越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大厦需要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对法律进行解释而一点点完善,刘培英认为,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更应该以专业传递知识产权保护,以细节体现立法鼓励创新。

  融汇法理

  反复推敲 “N”版文书读懂司法

  “令带着一脑袋浆糊前来的当事人带着清晰的答卷回去”是刘培英的目标,因而,一份清晰明了的裁判文书不可或缺。为此,她对承办案件裁判文书的撰写和修改标准也达到了一个几近严苛的程度。

  “这是某某案判决书的4.0版本,奕濠再校对一下看还有没有什么问题。”法官助理林奕濠电脑上的办公软件提示刘培英发来一条新消息。

  “‘判决书是改出来的。’英姐经常这么对我们说,遇到更复杂的案件,还有5.0,6.0,7.0版本……”林奕濠笑道。

  一字入公门,九牛莫能挽。裁判文书是严谨的,一句有歧义的话一个多余的字甚至一个错误的标点,都可能引发新的争议。“争议的每一项证据都要按规则进行审查。所列出来的任何观点都应当有事实作为依据。”判决书也应当是通俗的,艰深的法理需要条理清晰的表达,深入浅出、明明白白,“能被看明白的文书才是好文书。”

  最近,刘培英又带着团队小伙伴啃起了一张“大单”。在这一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中,双方提交的书证多达2500余页,此外还有刻录在光盘里的好几份大容量电子数据。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是,这个案件合同条款密密麻麻,2500余页的书证几乎每一页都包含了大量需要审核的信息,双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许多事实分歧也加大了梳理证据的难度。对此,刘培英既倍感压力又略感兴奋。她根据证据规则,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用了大量的时间逐一对证据进行分类梳理、对照审查,区分关键证据与非关键证据,贴满标签的证据渐渐成了一本五颜六色的“彩书”。

  在刘培英的手中,一个个证据“各司其职”,根据争议焦点从中提取出关键事实。结合争议,再援引法条进一步解释。以其对立法的进一步理解,把法条有效地应用到案件中,令一道道的规则鲜活起来,一个个争议有了充分的答案,一份裁判文书就此形成。

  “生产”一份裁判文书,是引导人民群众感触司法的过程,也是审判人员再思考再学习的过程。刘培英总是尽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多次修订每一份裁判文书,过程略显枯燥但收获深刻,她时常感慨“这实在是痛并快乐着的体验!”

  案件无大小,作为一名裁判者,“最重要的是将手上的每一宗案件办好”,这是刘培英初心所在,也是未来所期。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征途里,她从不犹豫,稳步前行。

  图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出品:法治广东行

编辑:黄绮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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