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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检察院提升检察质量与公信力

2020-01-18 09:44 来源:南方日报 夏小荔 何颖辉

  “我觉得我很幸运,能遇到你们这些检察官。”在上个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下称“高明检察院”)举行的“3·18”专案集中退赔仪式上,一名被害人紧紧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检察机关经过7个多月的审查和各方努力,为受骗群众追回被骗财产140多万元,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而该案,只是高明检察院打击犯罪、追赃挽损,消除社会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所做的众多工作之一。近年来,高明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打防并重、加强源头治理,助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同时,不断创新办案理念、提升检察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书写“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新篇章。

  守护百姓平安

  为18名受骗群众

  追回140多万元血汗钱

  “作为检察官,我们需要转变办案思路,不能只盯着定罪量刑。”高明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文婷说,“我们还要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2019年3月18日,一宗涉及股票期权的网络诈骗案件被移送到佛山市高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号码,冒充股民以股票期货交流为名添加好友,诱骗被害人到股票期权平台参与投资。“犯罪嫌疑人共有21人,受骗群众18人,涉及上海、河南、浙江等多个省市,涉案金额150余万元。而且网络诈骗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受害人被骗的资金很难拿回。”王文婷说。她也参与了该案的办理。

  通过采取“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检察官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加强捕后侦查指引。检察官们多次翻阅60多宗案卷,了解熟悉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等情况,确保每一个案件的细节都不被遗漏。对案件的疑问、重要证据的提取等,他们又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积极有效引导公安配合侦查。

  在了解案件的情况后,检察官开始组织退赔工作,这也是最困难的过程。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和受害人的误解,检察官多次与受害者们进行沟通,拨打上百个电话以获取信任和听取诉求。同时,检察官不厌其烦地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了解案发后他们的认罪态度,同时尽力为受害人争取最大限度的赔偿。

  “涉及嫌疑人、被害人的沟通、协调、磋商,整个过程工作量非常的繁重。”王文婷说,“办案过程中一次次的受挫让人很崩溃。然而,换位思考一下,受害者中很多人都是老人,这些钱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积蓄。能帮他们挽回损失就是支撑我们的动力。”

  “3·18”专案是高明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难度最大、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大、赔付率最高、作案手法新的一起网络诈骗案,最终,通过及时组织退赔,为受害人挽回被骗的款项140多万元,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全方位帮教

  找寻案卷外的“真相”

  帮助未成年嫌疑人回归

  帮助迷途的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回归社会,是高明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的一个缩影。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建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等措施,都为未成年人点亮了希望的明灯,撑起了守护之伞。

  去年8月,受害人周先生高兴地拿回了自己被盗的2万多元。同时,他从心底原谅了盗窃嫌疑人,并希望这个孩子有一个好的未来。“孩子能变好,比什么都重要。”周先生说。

  原来,2018年年底,王文婷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小陈(化名)盗窃案。小陈单独作案、四次盗窃,盗窃金额约2万余元,这在未成年人侵财类案件中算是一个“大数目”。小陈的供述很稳定,跟被害人陈述、监控视频等证据也能相互印证,构成盗窃罪不存在异议。

  小陈为什么偷、钱又用在了哪里?为了查清案卷外的“真相”,王文婷联合社会工作师启动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社会调查、心理测评、个别帮教、集体帮教……

  通过调查,小陈身上的故事日渐明晰:父母在他小时候就离异了,家里一直靠着父亲在饭店后厨打工的3000元工资维持,日子过得很艰苦,父亲没有时间关心他。他羡慕身边的同学有手机玩,可以出入游乐场所。在偶然发现一家大排档收银台管理松散后,小陈抱着侥幸的心理盗走了1000元,此后愈发大胆。

  “对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一味从宽,涉罪未成年人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诚恳承认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修复社会关系也是承担责任重要的体现,保障被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与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同样重要。”王文婷说。结合小陈的情况,检察官提出,启动对小陈附条件不起诉的审查,将分期还款计划作为考察义务写入对小陈7个月的考察中,同时,小陈是否能按期还款将成为衡量考察期间表现的重要指标。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小陈在考察期内,除了定期参加法治教育、志愿者活动,还到一家工厂打工。工资只有2900元的他每个月定时将1500元交给父亲,一家人拼拼凑凑,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把欠款交给被害人。七个月考察期还没结束,被害人已经将2万余元赔偿款拿到手,小陈还跟检察官约定,接下来会继续把钱还给父亲,因为,那是自己闯下的祸,不能逃避。

  王文婷说,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官,办理的案件也许就意味着改变一个人的人生。

  播撒普法种子

  让“法治之花”开在

  5万名学生的心田

  近年来,高明检察院担当有为,通过党建促进检察业务和检察文化的深度融合,为高明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起法律标杆,增加了老百姓的安全感。同时,注重人才培养,优秀的检察官不断涌现。

  2016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从全国选拔了一批优秀检察官组成巡讲团,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王文婷经过层层选拔,成为巡讲团中的一员,并且是广东省唯一的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讲师。三年后,也就是2019年8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再出发,走进“三区三州”,为当地的未成年人、老师和家长送去法治课。

  “在办理未成年人的案件过程中,看到太多孩子因为不懂法律犯错或者因为不懂得保护自己而被侵害,感到特别心痛。”王文婷说。

  作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的成员,她的足迹已遍布全国8个省21个市,为5万多名学生讲法治课;参加“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再出发——走进三区三州”活动,她又将法治课送到了海拔4500米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索县中学、送到只有35名学生的布楞沟小学……在王文婷看来,深入“三区三州”及在全国各地做法治宣传,虽然各地区的法治教育需求不同,但是,孩子们对形式活泼的法治课的渴望是一样的。

  “普法宣传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需要潜移默化的去影响,而不是仅凭检察官讲45分钟的课就能达到某种效果。孩子们哪怕听进去一句话、对法治能有更深的理解,这节课就是成功的。”王文婷说。

  她研发的《检察官如何上好青少年法治课》的课程,入选第四届广东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同时,在全国检察官学院和广东省检察官学院授课,超过3000名未检干警学习了这门课程。此外,她研发的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认真对待权力,向校园暴力说不》也成为全国未检干警讲预防校园暴力课程时的重要参考及指南。

  从高明出发:

  涉罪未成年人

  羁押必要性量化

  审查制度推向全国

  近年来,高明检察院不断创新办案理念、办案方法,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推出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量化审查制度。2019年,该制度在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总结会上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并通过在全国检察系统内网刊发试点经验的方式进行推介。

  高明检察院自2018年2月被确立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单位以来,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推出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量化审查制度,不仅有效提升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而且融教育感化于审查之中,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转化回归社会。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对13名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并进行后续帮教,其中有5人重返校园,7人(16岁以上)顺利找到工作,1人正在帮教考察期间。

  高明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量化审查制度》实现审查办案工作精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高明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暂行办法以及配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评分表》,将被羁押涉罪未成年人的定罪、量刑、监护教育、被羁押后表现、身体健康情况等判断涉罪未成年人是否适合继续羁押的相关情节细分为“否决项目”(4项)、“加分项目”(32项)、“减分项目”(5项),按影响程度分别设置相应分数。量化后的综合评分直观地综合反映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再犯可能性、社会危险性、释放后是否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等情况,作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参考。

  “通过实施动态审查,提升检察官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检察院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度。”该负责人说,“检察官除查阅案卷外,能够更好地全程动态收集羁押期间表现、悔罪认罪、组织和解等后续情况以及被害人、辩护人、侦查机关意见,明确审查加分、减分、否决项目,既确保作出客观、精准的审查决定,又在一宗宗案件中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而全程感化帮教,也促成了未成年人转化回归社会。

 

 

 

编辑: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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