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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证据使偷税劳务派遣公司现原形

2019-12-23 08:51 来源:南方日报 肖文舸 岳瑞轩

  日前,汕尾市税务机关通过异常数据分析选案,查获一起劳务派遣公司多列成本、少缴已扣税款的偷税案。

  据了解,税务检查人员在初查中,发现汕尾市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检查期间存在偷税的重大嫌疑。对此,检查人员顺藤摸瓜,对公司发票开具经办人员进行询问,详细了解日常发票开具流程,并调取账簿资料。经查,该公司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成本资料、费用凭证不齐全、乱列成本费用,没有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开具发票项目有“工会费”“物管费”等内容,存在未严格按规定开具发票、虚增工资费用成本隐匿收入的行为。

  然而,当检查组进一步调查取证时,该劳务派遣公司以“原会计人员已离职”“现任会计人员对工资成本数据存在疑问,无法确认”“法定代表人不在家”等诸多理由,对检查人员采取“软抗拒”手段拒绝提供更多涉税资料。

  对此,为了取得有力证据,检查组决定另辟蹊径,以该公司的客户对象为突破口,遂对被劳务派遣单位某国有企业进行第三方调查取证,通过对派遣人员工资、补贴发放表及代扣个人所得税明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该劳务派遣公司工资支出与实际不符。

  经查实,该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取得培训费、清洁费、档案整理咨询服务费等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少计劳务派遣收入、少缴已代扣个人所得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丢失发票联等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公司在账簿上多列工资成本支出,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应纳税款,是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税款并处予偷税罚款近60万元。

 

编辑:苏若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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