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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等八项不文明行为拟重点整治

2019-11-13 08:54 来源:南方日报 余嘉敏

  11月12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七章50条,规定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治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公告称,该《草案》拟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

  《草案》规定,文明行为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草案》制定的目的是为规范、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根据《草案》,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草案》对于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进行了列举,比如在第十二条中规定“在安静的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在第十三条中明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在车厢内饮食,不得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

  在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中,《草案》第二十六条明确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因见义勇为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人员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的,相关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援助。

  《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同时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点治理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广州市拟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获得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布,并适时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予以曝光。

  该条款同时要求,在文明行为记录平台上曝光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时,平台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八项高频高发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

  一是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二是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随意穿插变道、违法停车;三是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四是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五是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六是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七是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八是高空抛物。

编辑:苏若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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