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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检察院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10-31 09:35 来源:南方日报 程浩

  近日,笔者从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积极响应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作配合,多措并举,扎实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据统计,2019年以来,该院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4件52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件11人,法院判决涉恶案件3件9人。

  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突出涉黑恶案件办理,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建立健全捕诉衔接、快捕快诉机制,充分发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会商机制、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精准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通过调阅卷宗、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摸排座谈会等,挖掘有价值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加强运用“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与各行政成员单位架构沟通桥梁,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以网络舆论动向为抓手,主动关注涉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件的舆情,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充分利用控申科部门职责,认真梳理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加强线索摸排。积极发挥派驻检察室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优势,创建举报途径。

  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局在看守所的工作职能,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多渠道深入摸排挖掘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保护伞线索,2019年以来共约谈在押人员并宣传“扫黑除恶专项工作”80余人次。2019年至今,该院通过群众举报、工作中发现、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共21条,已及时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市检及县扫黑除恶办。

  同时,突出“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加强涉黑涉恶案件中财产情况的审查和认定,发挥检察职能,坚持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固定证据,特别是关于财产方面的证据,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工作实效性。紧盯涉黑涉恶案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以正在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为突破口,切实做到“一案三查”,每案必问背后“保护伞”,确保“破网打伞”有新突破。

  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合力

  今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职能优势,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时锁定案件关键证据,明确侦查方向,为案件的准确定性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确保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2019年以来,该院提前介入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恶集团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4件8次。

  2019年以来,该院针对复杂疑难涉黑涉恶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1次,积极推进“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通过专案专办、办案组等形式对涉黑涉恶案件全程跟踪办理,加快捕诉节奏,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效。积极探索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决策参考、监督把关作用,落实快捕快诉工作机制。

  同时,强化内外联动机制。强化内外联动,加强与各行政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充分发挥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公检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案件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强化协商、监督、配合,统一执法标准,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明确法律适用关,为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完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邮路宣传等多种渠道,宣传报道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规定,及时公布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步工作情况、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通过派发印有扫黑除恶宣传标语的便携式环保袋、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参加涉黑涉恶案件公开宣判等,有效提升宣传实效,营造了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系列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完善整改落实机制。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八督导组及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及市、县对该院扫黑除恶督导工作通报的情况,对标整改,制定了《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央督导组第一阶段督导通报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方案》等整改方案,着力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确保达到整改总体效果。

  形成打防并举大格局

  下一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照“边扫、边治、边建”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树立“检察+”增值理念,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服务经济发展、巩固基层政权结合起来,形成打防并举大格局。

  从严从快依法办案,坚决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围绕“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理念,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保证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

  大力深挖线索,在办案中提高敏锐性,同时丰富线索发现途径,对摸排的线索开展深入研判分析,不能有“等线索”的心态,始终保持摸排线索的积极主动性和发现线索的敏锐性;健全部门间联动机制,加强整体协作配合,注重信息关联共享,提升整体打击效能,形成持续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合力。

  发挥法律监督,推动源头治理,把扫黑除恶与“三大攻坚战”战略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做实“四大检察”功能,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和乱象治理,彰显检察职责定位使命担当。

编辑:苏若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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