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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烈士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

2019-10-21 08:10 来源:南方日报 何伟楠

  10月17日,曾某某侮辱四川凉山救火英雄烈士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广东省首例烈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中山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大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今年3月31日下午,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人员在四川凉山木里县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这30名英勇牺牲的同志为烈士。社会各界纷纷对凉山英雄烈士的牺牲表示哀悼。

  4月2日,被告曾某某对凉山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公然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微信群内共有成员500名,当日,曾某某的不当行为受到了群友的批评教育,但其仍不知悔改,与群友继续争执,后被群主移出该群。随后,该群群友向公安机关报案。4月4日,曾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曾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立案审查,于7月23日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中山中院受理了该案,根据2018年4月27日公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法院经研究依法组成了“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围绕侵权事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体、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了举证和辩论。检察机关提出,曾某某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论,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诉请法院判令曾某某在国家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烈士名誉。

  庭审中,曾某某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达了对自己行为的悔恨。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苏若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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