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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九成网民投票支持重罚

2019-10-17 08:49 来源:南方日报 余嘉敏 黄舒旻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十年。遛狗不牵绳、不主动清理粪便、噪声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仍屡见不鲜,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2014年至2018年广州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接诊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今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计划11月份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近日,《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中对养犬行政管理工作主管机关、养犬管理费用、个人养犬数量限制等内容未做实质性修改,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对犬只的登记和报告义务,并增加了携带犬只外出未牵狗绳致犬伤人,公安机关可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规定。

  南方+调查显示,超九成投票网民支持重罚。

  记者走访▶▶ 不文明养犬乱象仍常见

  养犬的人越来越多,犬伤人、犬扰民、污染环境、犬病疫情等问题也随之而来,规范养犬行为也变得愈发重要。去年在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开展的“广州城市秩序管理状况市民评价”民调中,有56%的市民对“宠物随地大小便、乱吠”乱象表示常见,而在2013年这一项的调查数据为59%。这表明,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并没有明显改善。

  今年8月初,白云区人和镇某实业公司发生一起恶犬伤人致死事件,一名电工被该公司饲养的3条罗威纳犬袭击,不幸身亡。据兽医介绍,犬只进入发情期后就会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此外,其领地意识也会让其对误闯领地的人有攻击性。

  目前广州的养犬管理情况如何?记者走访广州荔湾区石围塘街道某小区发现,小区各居民楼的楼道内均贴有《关于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其中提到该小区于今年7月由物业协同社区派出所民警、居委会及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了小区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在园区内向业户宣传文明养犬事宜,同时上门拜访养犬业户,并对违规养犬的单元要求限时整改,否则没收犬只。

  在番禺区洛浦街道一小区,电梯间公告栏内张贴有多张引导市民文明养犬的宣传海报,提醒市民“携犬出门必须束犬链、随身携带工具及时清理粪便、做好基本训练不在夜间吠叫、科学养护定期注射疫苗”。

  但记者在小区内看到,仍有居民带犬只外出时不牵狗绳,“狗在前面跑,人在后面追”的情况时有发生,给社区居民及年幼儿童活动带来不便。

  修订内容▶▶ 养犬管理费金额未作修改

  在今年初召开的2019年广州市立法工作部署动员会上,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绍棠曾表示,希望将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修改为城管部门。但在公开的《修订草案》中,公安机关依旧作为养犬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修订草案》中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养犬管理义务方面的规定,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住户进行记录,并每季度通过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报告。”

  若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住户进行记录并报告,《修订草案》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数量,《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每户限养一只”。母犬繁殖幼犬的情况中,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三个月内自行妥善处理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或者送到犬只留验场所。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拟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超养犬只,而且规定每超养一只处二千元罚款。

  根据广州公安数据显示,截至8月29日,广州全市累计登记犬只142315只,其中今年以来登记25535只。另外,今年7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透露,广州市养犬抽查登记率约50%。

  对于养犬未登记的情形,《修订草案》规定将由公安机关责令现场办理登记,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拒不登记的,没收犬只。

  此前颇受关注的养犬管理费问题,在《修订草案》中并未对管理费金额作出修改。《修订草案》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收标准。”

  《修订草案》同时明确,养犬管理费由公安机关在办理登记或者登记信息更新时征收,上缴市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养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此外,《修订草案》新增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代表建议▶▶ 法规出台后如何落地更需关注

  对《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修订一直是广州市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之一。今年两会期间,广州市人大代表庄伟燕领衔提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建议》,希望加快修订完善养犬管理条例,以适应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实际需求。

  对于加强广州的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庄伟燕建议推行犬类“户籍管理制”。具体的做法是执法人员在各小区设立专门的犬只登记台账,严格落实“一户一犬一档”,及时登记更新养犬户的具体信息,办理《犬只登记证》。

  在此次的《修订草案》中,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对犬只的登记和报告义务,可以视作是对于这一建议的另一种执行方式。

  庄伟燕表示,可以单独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施行积分制管理,对多次被举报或出发的养犬人采取重点管理、限制养犬等措施,严格整出违法养犬行为。

  广州市人大代表林淑菁曾经参与《羊城论坛》“养犬管理大家谈”活动。她表示,《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养犬人等主体在犬只管理当中的义务,对于加强养犬管理和增强养犬人的责任具有直接作用。

  在上述2019年广州市立法工作部署动员会曾提出考虑在养犬登记费用方面实行政策优惠,吸引群众进行养犬登记。在《修订草案》中,养犬管理费用收取标准未作修改。

  林淑菁表示,相对于不养犬的市民而言,养犬人养犬会占用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空间,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因此,收取一定的费用可以覆盖一定的管理成本投入,也是养犬人为养犬行为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体现。

  林淑菁认为,从《修订草案》的条文来看,增加对物业管理企业和养犬人的违法责任的处罚规定,对不文明养犬会有很大的改善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法规出台后如何落地更需要关注。她建议,相关政府部门仔细研究执法和监督措施,规划好执法人员的配置、执法力度加强等问题。

  ■声音

  提高不文明养狗的违规成本

  市民刘小姐是一名有着6年养犬经验的“资深养犬人”,家中的犬只也进行了正规登记。她认为,此次公布的《修订草案》中,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一系列处罚条例是非常合理的,“我认为,文明养犬就是要做好登记、外出牵绳以及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有了明确的处罚条例,对于养犬人来说能够形成有效监管,倡导大家文明养犬,提高素质。”

  同时,对于《修订草案》中“每户限养一只”的规定,刘小姐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据我了解,有很多热爱小动物的爱狗人士家中都收养了不止一只流浪犬。这种行为虽然不符合《修订草案》中的规定,但确实能通过收养流浪犬减少社会上的安全隐患。”她提到,在进行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中,是否可以考虑加入倡导“领养代替购买”的内容。

  而曾有过被犬只伤害经历的广州市民朱先生则认为,罚款并非最有效的解决方案。“推动文明养犬,我认为关键在于要从根本上对养犬行为形成约束,要能够形成威慑,提高不文明养狗行为的违规成本。”

  ■他山之石

  文明养犬 全国城市“各出高招”

  事实上,为规范养犬行为,防止恶犬伤人等事件发生,从20世纪90年代起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就率先出台了犬类管理办法,2000年之后在全国更是“遍地开花”。

  上海

  拟推出养犬积分制和智能项圈

  现行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1年5月起正式实施,目前上海正大力推动《养犬条例》的修订。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吕耀东日前向媒体透露,目前上海正通过智慧公安赋能,联合农委等多部门,推动养犬信用积分制度,并开发研究智能项圈。他介绍道,智能项圈不仅将有效推动市民依法养犬登记,还能帮助犬只丢失后的寻回。

  西安

  牵狗绳超2米狗主人最高被罚500元

  在西安,现行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对犬只牵引绳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犬只有攻击人行为时,立即制止,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违反以上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

  流浪犬超14天无人领养或将被实施无痛安乐死

  日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在深圳所有的犬只均需注射芯片,具备电子身份标识。同时,没收的禁养烈性犬交由犬只收治领养中心进行检验和训练,经检查健康、训练合格的犬只可提供给特种单位使用。对于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实施无痛安乐死。

 

编辑:苏若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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