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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文物失窃,谁该担责?

2019-10-14 09:00 来源:南方日报 尚黎阳

  百年文物缺少维护,还遭到盗窃,谁来为此担责?近日,笔者从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诉前建议,督促落实对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日前,文物的原屋主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今年5月,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新闻报道中,发现了一条文物失窃的线索。经了解,该文物是始建于1928年的一幢民居,位于中山市西区后山大街61号,2012年被中山市政府确定为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类别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失窃后,现场却没有监控录像。

  检察官认为该案涉及文物公益保护,于是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文物不仅缺乏必要保护,还面临着再次遭受不法侵害的危险。

  检察机关向西区文物保护主管部门阐明该文物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议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西区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为该文物安装了监控设备,并加大了对其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

  该文物位于“三旧”改造拆迁片区,已约定由政府实施征收。在后续跟进工作中,检察机关发现,该文物完成移交手续后,处于停水停电、监控设备无法运作的状态,且屋内有较重湿霉味、多处结蜘蛛网、屋顶多处漏水、窗户玻璃破损,存在受损加重的可能。

  检察机关向西区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研究制定修复方案确保文物安全。西区办事处采纳了检察建议,于10日内修复文物监控设施、恢复通水通电,并邀请文物专家制订修复方案,履行了保护文物的职责。

 

编辑:苏若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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