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广州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

2019-09-18 09:05 来源:南方日报 黄舒旻

  9月1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记者获悉,广州市共清理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11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9件。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54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次清理工作中,共清理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115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9件。其中,广州集中修正了54件政府规章,43件规范性文件。对于需要修改的内容比较简单、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进行一揽子集中修正。

  在具体的修改中,首先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机构改革,且涉及的部门名称和职责调整已经明确、上位法已作修改的,按照确定的名称、职责进行了修改。例如将“工商”“环保”“安监”“经贸”等相应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商务”等。

  另外,将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与监察体制改革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宜对其职责加以规定,因此相应修改涉及监察机关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表述。

  本次清理中,共有26件市政府规章,40件规范性文件纳入了计划修订。此类项目是指按照清理标准需要修改,但由于涉及修改的内容较多;或者涉及重大制度修改,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较大;或者需要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和职责分工再修改等原因,无法纳入一揽子修正的,纳入计划修订。

  广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已废止6件市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林权争议处理若干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上述规章废止后可以依据有关上位法实施管理,不影响管理工作的开展。

  另外,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穗府〔2015〕8号)基本内容已被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涵盖,拟废止。

  本次清理中,共保留29件市政府规章,61件规范性文件。对于保留的规章,如果今后根据实施情况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可另行申报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对于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因上位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相应启动评估修订。

编辑:苏若倩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