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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

2019-08-21 08:57 来源:南方日报 骆骁骅

  自从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各地立法任务日益加重,然而与政府、司法机关相比,各地人大法律专才依然相对缺乏,如何解地方人大立法人才之渴?近期,省人大常委会赴各地就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开展调研,调研报告建议可以从基层或“一府两院”中选调法律工作者,或是探索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以此充实立法人才库。

  此次调研发现,有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立法与改革不同步、慢半拍的现象,一些改革发展急需的项目未能及时安排到年度立法计划之中,有的虽已列入,但未能积极主动推进起草和审议。而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却没有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比如某市在制定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过程中,因部门起草推进不积极,市人大未主动提前介入督促,被动等待政府提议案,法规项目从列入年度计划到表决通过前后持续两年多。

  对此,调研组认为,当前要及时推进涉及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数字政府等综合改革项目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在立法机制上,调研发现,我省立法中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仍然存在。大多数法规草案都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立法工作中行政权力惯性、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部门间的利益博弈,导致一些改革发展迫切需要、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立法项目,或部门不愿起草,或难以协调,久拖不决。

  如何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报告开出“药方”认为,要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敢于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防止由于立法部门争权诿责导致应出台的法规久拖不决。

  从2015年设区市获得立法权后,我省各市均开展了立法探索,但调研发现,具有当地特色的法规仍然偏少。比如超半数设区的市都制定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这些法规不仅在名称、章节设置、主要制度设计上相同,在内容上也缺乏本地特色和针对性。报告据此建议各地在立法体例上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坚持有几条写几条,注重突出地方特色,使制度安排和规范设计更精准。

  此外,与越来越繁重的立法工作新形势相比,各地立法工作人手紧张、立法能力和水平不足的矛盾逐步凸显。特别是部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立法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立法经验欠缺的问题更为突出。报告认为,当务之急,人大要注重从基层或者“一府两院”有法治实践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干部中选调人员,探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人员。

  法规出台后如何跟进落实、确保有效实施?报告针对当前在立法宣传上仍难有实效的短板,提出要协调督促普法办将地方性法规列入政府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每年选择一些涉及改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作为普法项目。同时,在法规的社会影响上注重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更多采用数据化、精准化方式,审视、评价法规实施情况和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这既是对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价,也是对立法质量进行检测,从而促进法规制度健全完善、有效实施。

  据了解,为贯彻中央关于促进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有所调整,目前已将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补充列入。

编辑:苏若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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