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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力推动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

2019-03-01 17:40 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讯(记者/杨智明)2018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使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为持续推动广东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推动加快立法步伐

  据记者了解,去年,广东加快立法步伐,省政府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2项,新制定及修订政府规章10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7项,新制定及修订政府规章56项。立法项目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方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推动文化建设、加强社会治理方面的《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建设美丽广东方面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推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调整

  省司法厅根据上位法修改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深化改革发展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和修改调整,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去年以来,已完成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梳理省政府自1980年至2016年发文46250件,确定将3959件文件纳入清理范围,经清理宣布失效2475件,决定修订93件;组织涉及“放管服”改革规章、文件清理工作,提请省政府废止规章3件、修订14件;组织涉及著名商标规章、文件清理工作,修订部门文件1件;组织涉及军民融合发展法规、规章、文件清理工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订地方性法规1件;开展涉及公平竞争文件清理工作,废止省政府文件35件,修订5件;组织涉及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法规、规章、文件清理工作,提请省政府废止规章4件,修订规章5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废止地方性法规5件、修订11件。

  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

  2018年以来,省司法厅共办理省委、省政府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核23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246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征求意见65件,公众建议和行政复议附带的规范性文件审查15件,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46件,地级以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331件。

  为解决长期以来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管不充分、不到位的问题,省司法厅于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在东莞市部分镇街、深圳市宝安区、佛山市禅城区、河源市龙川县和惠州市惠城区等市县区开展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通过摸清监管实际、掌握监管规律,探索形成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管的机制,有效提升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管实效,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目前,省司法厅结合试点开展情况,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主动适应改革发展和人民需要

  省司法厅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城乡统筹平衡协调发展、营造生态宜居良好环境、全面推进“证照分离”等重点任务,力求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进,如按照国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专项督查工作要求,追加《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计划外项目,高质量完成审查工作,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此外,省司法厅在立法审查过程中,始终坚持立法为民的基本理念,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深入基层调研,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如省司法厅在审查《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时,工作人员不仅听取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还直接下到镇、村,询问乡镇干部和村民对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的意见,确保立法保障群众利益。

编辑:杨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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