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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不单行工伤后遭公司无理辞退 雪中送炭法律援助讨回二十多万

2019-02-03 10:40 来源:南方网 苏若倩

  南方网讯(记者/苏若倩 通讯员/阳树新、麦振威、刘洪群)新春佳节前夕,来穗务工的湖北籍残疾人邢某特意请人赶制“情暖人心,无私援助”、“人民的好律师,正义的守护者”两面锦旗,分别赠送给番禺区法援处和法援律师,饱含热泪地说:“自从身体受伤以来,身心很疲惫。这条依法维权路,我整整走了8年。眼看自己身体一天比一天差,内心每天都抱着希望,但接到的却总是失望。这一次,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感谢您们了,谢谢您们在我人生中最彷徨无助的时候,为我提供了真情援助,挽救了我的人生,我现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踏实的觉了,可以开心过年了。”

  祸不单行 一筹莫展

  受援人邢某于2007年12月25日入职驻番禺区的广州某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金公司”),任职制造部冲床工。2010年11月10日,邢某在进行冲压机生产时,被冲压机压断双手拇指,医院为了减轻其双手受伤对生活的影响,将其脚趾移植到手指处接驳,但后来脚趾又因为术后感染常年囊肿溃烂,双手连筷子都无法抓稳,行路更是一颠一瘸。经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邢某的受伤属于工伤,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邢某的伤残等级为陆级。邢某受伤致残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再胜任五金公司安排的工作,就没有回到公司上班,而是回家休养。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五金公司依法应当向邢某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自邢某受伤后,五金公司长期拒不依法发放伤残津贴,邢某无奈之下每年均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追讨伤残津贴,本来就已经困顿不堪的生活又徒增多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

  2016年9月15日,五金公司突然向邢某寄发《通知》强行要求其回公司上班。邢某因为身体行走不便,无法回公司处理,只是在家里通过电话与公司人事经理反映他因工伤导致其手脚受损,日常生活尚且无法自理,根本无法胜任任何工作。本以为公司会体谅他的悲惨遭遇,能够主动向他支付伤残津贴。然而,最终等来的却是一份冷冰冰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关系!面对这份通知,邢某一筹莫展,万念俱灰,虽然他没有太多的法律意识,但是他知道这份通知书意味着他无法再继续领取伤残津贴了,唯一的微薄的生活来源都失去了,邢某根本无法想象以后该怎么去生活,这当头重棒彻底把他的生活砸得粉碎,命运对他接二连三的打击,让他已经感觉不到了任何的生存希望。

  此时,他还不知道这通知背后隐含的更深层次的法律意义,没有意识到要进行证据的保留,更无法预见到后续维权之路会因此变得如此的艰险曲折。

  公司无义 法援有情

  先是遭遇到工伤致残,后来又被公司无理辞退,邢某可以说祸不单行,内心苦困交加。无奈之下,他先是到了番禺区残联寻求帮助。番禺区法援处驻区残联法援工作站将他的诉求无缝对接到番禺区法援处。由于邢某是追索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免于经济状况的审查

  但是,两位法援律师向邢某了解公司给他的许诺内容后,却敏锐地察觉到背后可能有巨大“阴谋”,立即向邢某阐释法律规定及指出其后隐藏的巨大风险:首先,番禺区仲裁委裁决中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的认定是明显不当的,邢某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争取改判,但如果放弃起诉让裁决生效,邢某往后将无权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等规定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次,五金公司只是口头许诺支付两项补助金,但却又不愿出具书面承诺或者签订书面协议,甚至连付款期限都没有明确,一旦五金公司拖延到裁决生效后毁诺,邢某手上又无凭无据,将完全丧失主张两项补助金的权利!

  两位法援律师建议:一方面,邢某可以继续与五金公司沟通跟进两项补助金申领事宜,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或者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另一方面,邢某应先向番禺区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诉讼,如五金公司后面主动支付两项补助金,则申请撤回起诉,反之可继续通过诉讼方式合法维权。

  邢某听完两位法援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后,恍然大悟,真挚地感谢两位法援律师及时点破风险,否则他很可能又像处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那样“空口无凭”式的重蹈覆辙。两位法援律师建议其马上到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协助他到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后,五金公司果然在拖延一段时间之后,以一句“公司最终不批准为由”拒绝支付两项补助金。

  本案,邢某年逾五十,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多年来靠着苦苦追讨伤残津贴维持生活,假如真因仲裁裁决生效而丧失相关权利,邢某极可能出现极端情绪,届时不排除其会采取非理性方式维权,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所幸,两位法援律师凭借防范未然的风险意识和实务经验,行之有效地打消了这种潜藏的风险。

  据理力争 扭转输赢

  在该案仲裁裁决起诉期限到期前2天,邢某又向番禺区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2017年5月11日,此时距离起诉期限到期只有1天的时间,两位法援律师接受番禺区法援处的再次指派后,立即加班加点,为邢某整理起诉材料,全面梳理案情,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重新调整诉讼方向,并依法出庭参加庭审。

  2017年12月8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面采纳两位法援律师的代理意见“五金公司的通知中没有明确的岗位安排,也不能明确其公司可提供不需特别劳动技能的岗位,故五金公司以邢某未按通知要求返岗并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缺乏理据”,判决确认五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劳动关系存续,判令五金公司向邢某支付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的伤残津贴26024.66元。

  经过两位法援律师的努力争取,邢某在一审中全面胜诉,全部诉求均得到支持。

  一审判决后,五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邢某申请,广州市法援处依法指派甘国良、姚永志两位法援律师代理该案。

  2018年6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五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上述追讨伤残津贴劳动仲裁和一、二审诉讼后,生效判决确认了五金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邢某与五金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的法律事实。邢某的案件形势得到彻底的扭转!

  解除关系 追讨赔偿

  在前述案件一审宣判之后,邢某对五金公司彻底失望,对两位法援律师极度信任。经向两位律师咨询后,虽然一审判决认定劳动关系存续,但他依然决定要解除与五金公司的劳动关系,彻底了结与五金公司的劳动纠纷。两位法援律师无偿为邢某撰写《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寄发给五金公司,正式解除邢某和五金公司的劳动关系。

  2017年12月27日,邢某第三次向番禺区法援处申请援助,番禺区法援处依法指派甘国良、姚永志两位律师为邢某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其解除劳动合同、追讨工伤待遇的仲裁案件。随后,两位法援律师整理材料,协助邢某于2018年1月26日到番禺区仲裁委再次提起劳动仲裁,裁请五金公司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款项。但该仲裁案件立案之后,仲裁委因前述案件的二审结果未定而中止审理。

  在前述案件二审宣判之后,番禺区仲裁委恢复审理,并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裁决,裁决五金公司向邢某支付工伤待遇合计203466.67元(伤残津贴25266.6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8200元)。

  裁决后,双方均未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番禺区法援处负责人认为,此案先后经过两次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诉讼的过程艰辛且漫长。历时近两年,刑某终获赔偿达20余万元。在本案代理过程中,两位法援律师积极主动,尽心尽责、步步为营,先是通过一系列的仲裁和诉讼确认了五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再主动出击,向五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主张工伤补助金,为刑某依法维权划上了圆满的句号。邢某对案件办理结果非常满意,特意专程致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编辑:苏若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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