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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正式落地实施

2019-01-06 07:37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记者 叶丹

  在历经长达五年时间的制定修改、审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终于在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电子商务(简称电商)作为伴随着互联网成长的全新商业模式,在一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伴随着不小的争议,其中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也让电商行业处在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中。而随着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终于有了一部专门的法。

  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电子商务法》已经对电商经营者和电商平台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其中对经营主体从概念的定性和划分对行业规范发展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对除了电商平台以外的千千万万卖家和买家带来深远的影响。

  “三无”卖家将退出历史舞台

  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62785亿元,同比增长27%。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超过40%。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兴市场供给方式延续高增长态势。这客观上对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既要规范管理又要鼓励创新。

  作为电商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个人卖家一直是电商行业保持蓬勃发展和生机活力的重要力量。但是长久以来,如何对无门槛、无实体、无执照的“三无”个人卖家进行有效的监管,也成为了电商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直悬而未决的问题。

  在刚刚生效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此外“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电商经营者与传统经营者同样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纳入行政监管。

  在2018年12月3日,市场监督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其中《意见》的重点包括:一是鼓励电商、为依法登记的电商经营者提供便利;二是电商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三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四是对于电商平台的权责更加明确。

  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意见》第三条规定,网络经营场所可以登记为经营场所。“这解决了过去一直存在的痛点问题,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顺应市场发展的创新之举,在操作上将更加灵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说。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也认为,这体现了线上线下一体化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符合互联网思维的模式。

  在业内人士看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细则也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商家的登记成本,释放经济活力。《中国应用法学》执行副主编牛凯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意见,线上经营场所就可以作为经营场所,相当于没有增加这部分成本,在便民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网络经济发展。”周汉华进一步指出,“鼓励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来进行市场主体登记,这个就比‘一刀切’要好,体现了激励监管的理念。先建市场,再管理市场,富有远见。”

  从《电子商务法》到《意见》所提及的规范对象范围可以看,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层面正在积极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合法合规经营的经营者提供主体登记的便利,这对于电商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正向鼓励。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认为,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意见解决了市场登记中的经营场所难点问题,不仅降低了登记的成本负担(住所是否是住宅性质和登记没有关联),也提升了登记便利,同时也从法律层面对无门槛、无实体、无执照的个人卖家说“不”,让“三无”卖家退出历史舞台。

  电商经营环境将进一步向好

  “在现阶段则对电商经营者作出要求,该注册登记的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应实事求是而不能再以其他理由规避自己的义务。”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拓宽符合现在的市场需求,也透露出在电商发展过程中我国的监管与行政服务并没有跟上步伐,《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所存在的问题,也将进一步促进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麻策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就认为,《电子商务法》和《意见》的出台,对电商行业可以视为极大的利好。“若完全按照以往市场监管的登记制度,对于经营者而言首先就是要解决‘地址’问题,这样必须和线下线营场所主体签署租赁合同,故市场登记成本非常明显。文件直接解决了经营地址登记问题,更方便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便利注册登记。”也就是说,“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为个体经营者合法经营提供了便利条件,也进一步促进了电商经营环境的健康发展。

  值得留意的是,《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可以免除登记的四种情形,分别为: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对于“零星小额”的界定,也是业内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所出台的《意见》沿用了《电子商务法》中的说法,未对“零星小额”做统一硬性规定,回应了当前经济环境的变化。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专职秘书长、《中国应用法学》执行副主编牛凯认为,为了使电商法在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尽快落地,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方面,还是应该鼓励与规范并重。“对于一时还看不准的,不要强行去规定它。对‘零星小额’不做一刀切,这就是一个实事求是的做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研究院周汉华看来,《意见》对“零星小额”的处理非常好,发展中的很多暂时看不清的新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此外,《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在法律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此前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已明确要求其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但是一方面监管并没有完全到位,另一方面对于个体商家而言,其模式决定了其并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这一现状。而对于大量个体商家在从事电商交易但不提供发票不缴纳税款的现象,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秉承“线长线下平等对待”的原则,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分线上、线下,传统与电商,只要生产经营满足收税要求就应当缴纳税款,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在每个人的工作、消费都需要缴税,个体商家也不例外。”董毅智律师坦言,任何行业都不应处于“法外之地”。

  延 伸

  平台积极响应《电子商务法》落地首张电子营业执照已发出

  对于各大电商平台而言,《电子商务法》的落地实施无疑是对其产生切身影响的大事,据南方日报记者从各大电商平台了解到,对于《电子商务法》的落地,各大电商平台也已经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并正在积极推进平台合法合规的工作。

  阿里巴巴方面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阿里巴巴平台一贯重视合规性,一直以来都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平台治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为我们适应《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打下了基础。”拼多多方面也同样表示,目前平台正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法》的贯彻落实。而京东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首席公共事务官蓝烨就公开表示,自电商法颁布以来京东集团从三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合规性审核。二是积极履行平台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介绍,京东集团商事创新部(益世商服)此前已经于京东集团总部举行了“贯彻《电子商务法》助推社会共治高峰论坛”,就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电商平台营商环境优化、落实《电子商务法》服务要求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研讨,并对外展示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电子商标快速办理以及自然人商家便捷税务登记三大平台首创服务。京东集团副总裁、《电子商务法》税收课题调研组副组长蔡磊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电子商务法》体现了市场准入和纳税公平原则,京东一直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平台管理与服务成本,优化主体登记流程。”据介绍,早在今年9月,益世商服就联合京东数字科技智能大数据部探索国内首个电子营业执照区块链应用平台,该平台将应用于京东平台商家入驻执照申领、审核、变更等环节,实现数据保密传输、参与方共享、同步更新、不可篡改等监管要求。

  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平台们纷纷就《电子商务法》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后,在《电子商务法》落地实施后合法合规的工作也已经在有条不紊的开展当中。其中电子营业执照已经在广东、浙江等地相继发出。据了解,淘宝网在2018年12月已经对外发布《电子商务法的操作指南》,而淘宝小镇(中国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则已经发出全国首张针对淘宝自然人经营者的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全程在线完成并全程免费。

编辑:杨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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