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下午对备受关注的周小弟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小弟犯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法院认定周、徐两人在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节中有自首情节。除周小弟外,法院4日还对其他8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雇凶伤人
周小弟所犯故意伤害罪方面,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27日,周小弟与徐建刚、李广奎到项目工地滋事途中,周小弟授意李广奎找人“教训”西子房产公司经理尹某。在李广奎的指使下,姚伟雇用曾大宇等人手持铁管击打尹某,致被害人尹某颅脑损伤及上下肢多处骨折,经鉴定为重伤。
倒卖土地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方面,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周小弟以新世纪公司名义与上海的一家房产公司签订协议,以单价每亩20多万元、总价6.3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了上海浦东三林懿德地块的2000多亩土地。从中收取了土地出让款20亿余元人民币。
(编辑: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