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国拿了支手枪跟老乡龙×燕开玩笑,不料手枪走火将老乡打死。昨日(3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张×国因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据了解,张×国与龙×燕是朋友关系,同住东莞市石龙镇忠围西一巷。2007年8月22日23时许,张×国等人吃完夜宵后返回出租屋。在上楼梯过程中,龙×燕扯住张×国的衣领要张×国到其房间玩,张不愿意。当走至三四楼楼梯间时,因龙不肯放手,张就掏出携带的一支手枪对着龙的颈部,与龙开玩笑并吓唬其放手。龙×燕不从,并争抢张×国手中的枪,不料该枪走火,击中龙×燕颈部,龙×燕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张×国供述,手枪是龙×燕带回的,自己并不懂枪,也不知该枪是否上膛。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国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五年。
(编辑:刘俊)











